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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大病求助平台发布升级版自律公约

众筹类平台单次求助金额不超50万元

2020年08月25日 14:31 | 作者:顾磊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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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公约升级版在京发布。自律公约升级版将一般的单次求助金额限定在50万元,平台应当对发起人及求助人的身份证明进行审核,如经查实求助人、发起人发布的信息虚假的,平台应当开通退款通道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爱心筹、轻松筹、水滴筹、360大病筹联合签署了该公约。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逾500万个家庭通过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发布求助信息,获得了超过20亿人次爱心人士的响应,但也出现了不少的负面消息。

此次发布的升级版自律公约共42条,针对个人求助发起人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不到位的问题,增加了平台的督促义务,并在筹款完成之后的使用环节增加了对救助款打款对象的限制,着力保证资金安全、符合赠予意愿。对于额度高、信息公示有缺失的,尽可能打款给医疗机构,或者采用分批拨款的方式,保障其医疗用途。

自律公约升级版规定,平台应对社会公众进行风险提示,特别是对发起人发起求助前就进行诚信义务的提示,要求作出守信承诺,并且明确告知公众个人大病求助信息不属于慈善募捐信息,真实性由发起人负责。

与此同时公约新增一条规定:平台应当及时公示在运作过程中产生的项目完成程度、病情进展、投诉举报的回应、剩余款项的使用等其他重要信息。

记者注意到,自律公约升级版将一般的单次求助金额限定在50万元;对于超过50万元的,增加了平台的事前审核把关。对于单次求助金额超过50万元的,发起人应当提交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由平台审核并公示后发起筹款链接;再次求助且累计筹款已经超过50万元的,发起人应当提交医疗花费清单。

针对恶性竞争,自律公约升级版规定,不得采取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等任何方式贬低、诋毁其他平台的声誉;不得对服务质量、用户评价等做虚假或误导性宣传;不得通过购买其他平台“竞价关键字”等方式,恶意导流;不得使用“恶意点击”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记者发现,近年来发生过多起个人求助筹款完成后,所筹款项用于大病治疗之后仍有剩余的事件,自律公约升级版对于这种情况,明确规定其处理方式为按原路退还赠予人,并应当在前期发起人于平台发起求助时即以协议进行约定。发起人、求助人如果拟将剩余款项捐赠相关慈善组织等用途的,应当通过公示的形式征求赠予人意见。

针对慈善活动与个人大病求助容易混淆的问题,自律公约升级版增加了平台的宣传义务,要求平台在宣传材料中线下平台推广活动中不得使用“民政指定、认定、认可及民政部指定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等描述;增加了平台对求助人的教育义务,要求平台应当教育潜在求助人按照实际困难进行求助,不滥用和伤害公众爱心。

编辑:王慧文

关键词:求助 平台 公约 退款 爱心筹 轻松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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