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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宠物依法依规当成为共识

2020年08月26日 09:13 | 作者:吴立伟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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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广东佛山顺德区村民罗某(女,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途经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村民麦某(女,88岁)绊倒,导致麦某受伤,经送医后救治无效死亡,引发社会关注。(8月19日,澎湃新闻)

对于牵狗女孩该负什么责任,网上各抒己见,众说纷纭。

由于12岁女孩擅自将邻家狗牵出致人损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79条的相关规定,狗的主人及女孩应对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如果狗的主人对于女孩擅自将狗牵出没有管理上的过错,则民事责任全部由女孩承担,但因女孩只有12岁,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侵权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本案中,女孩发现老人被狗绳绊倒后,视而不见,快速跑开了。因其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因而不按照犯罪处理。但如果此行为系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所为,则可能涉嫌犯罪。

我们将宠物带到公共场所时,一定采取必要的约束措施,以保证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果由于主观上的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导致发生严重危害后果,可能涉嫌过失犯罪。如果自己牵出、带出的动物致人损害使他人处于危险境地,要及时查看情况,并在能力所及的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救助,否则,如果因为我们怠于履行义务,使他人因救治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能因此涉嫌以不作为的形式构成间接故意犯罪。

其实,到底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是间接故意杀人罪并非本文探讨的重点。据《2019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显示,2019年全国城镇宠物犬只数为5503万只,比2018年增长8.2%;宠物猫只数为4412万只,比2018年增长8.6%。城镇宠物犬猫消费市场规模达2024亿元,这个数字在未来还将增加。这意味着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

如今,养宠物的人逐年增多,一方面是经济发展、生活条件的不断提高,使得人们有精力、有能力养宠物;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原因,是宠物能更好地满足当代人情感和精神的双重需求。尤其是犬,因忠诚、通人性而收获了不少养犬人的欢心。喜欢养宠物这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宠物主人以为犬猫毕竟是牲畜,没有人的认知,即使偶尔惹下祸端,造成了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宠物主人不会负法律责任或者即使有责任也不过民事责任,赔点钱即可,那就大错特错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要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有些情况下还会涉及刑事责任。

由此,养宠物也要遵守和尽到保障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要依法依规地养,可以从家养的种类上、豢养方式上、带出是否需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入手。而且,万一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了,一定要积极采取措施救助,避免因不履行法定义务不但要承担民事责任,重则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作者系北京朝阳律协刑事业务研究会副主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编辑:秦云

关键词:宠物 依法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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