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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疫共舞,民办学前教育人的惑与思

2020年08月27日 09:53 | 作者:唐颂 贺春兰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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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给民办幼儿园的运转带来了巨大的困难,也给普惠政策的落地实施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当此时艰,与疫共舞,民办学前教育人作出了怎样的回应?又有怎样的思考和呼唤?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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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线嘉宾(按采访回应顺序):

赵春梅 北京大爱思想研究院院长,山东省民办学前教育协会会长,银座幼教集团创始人

程 淮 幸福泉幼教机构创始人,中国发明协会学前创新教育分会会长

谢燕川 福建省政协委员,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小金星国际教育集团创始人、董事长

疫情下的民办学前教育如何突围?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的4月15日,教育部办公厅专门就各地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发出通知。通知中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借鉴好经验好做法,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落实好财政补助、租金减免、税费减免、金融支持等政策,研究制定民办幼儿园阶段性扶持政策,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园的支持力度。在做好阶段性扶持工作的同时,要注重完善普惠性民办园支持长效机制。”

教育在线周刊: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对行业有哪些影响?民办学前教育目前生存状况怎样?

赵春梅: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2019年,全国民办幼儿园入园幼儿总数为1688.22万人,与2015年高峰期相比减少320万人,总体下降15.96%;同期,民办园总数量从2015年的22.37万所增长到2019年的28.11万所,增长25.7%。在我看来,民办幼儿园的园所数量、行业占比在攀升,同时在园幼儿人数的占比却在不断下滑。一方面有更多的新园修起来了,另一方面在园的幼儿增速却没有跟上,在我看来,这说明,民办幼儿园出现了“增速过快、结构失调”的问题和小规模的发展泡沫。也就是说,行业总规模不断壮大,但行业增速正在快速下滑。

今年由于外部受新冠肺炎疫情、普惠园转型、小区配套园治理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内部受入园幼儿人数的下滑趋势与幼儿园总数量增加趋势的重叠影响,民办园面临着在发展规模化之后的结构矛盾与市场盘整。总的来看,民办学前教育目前处在转型发展的极度困难时期,主要表现是招生难,教师稳定性差,运营成本上升,办园办学压力增大。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之后,北京市对800余家普惠性幼儿园预拨付了10个多亿的资金,帮助民办幼儿园纾困,其他省市也纷纷出台相应资金帮扶政策,确实在很多地方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但现在困扰民办学前教育的深层次难题,特别是体制机制问题仍然存在,相比需求,拨款帮扶不够平衡不够充足,民办幼儿园生存难以为继,个别地方甚至还发生民办幼儿园园长自杀的悲剧。另外,在很多地方,国家出台的学前教育政策落实不力。据我所知,有的地方全省的学前教育工作仅由一两人分管负责,在这样的情况下行业问题如何调查清楚、行业发展如何保障?民办幼儿园发展现在很需要“雪中送炭”。

教育在线周刊:无论是疫情还是政策调整,在重重压力下,民办学前教育人如何突围?

程淮:政府政策、社会需求和自身努力,是一个行业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学前教育法是两部直接影响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法律。特别是对即将出台的学前教育法,我们充满了期待。希望它不仅是学前教育事业的“保障法”,更是“促进法”。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是民办幼儿园的永恒命题。办出特色和水平,是解决当前我国学前教育发展主要矛盾———从“有园上”(规模)到“上好园”(质量)的根本举措,也是解决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基本途径和必由之路。办好学前教育必须既要遵循教育规律,又要遵循市场规律。而最大的市场规律就是以优质特色的教育服务,满足社会选择性的需求!不仅是营利性幼儿园,即使是普惠园,家长也会选择,也存在着竞争。无论政策或市场如何变化,有一点是不会变的,就是人们对优质教育的追求!民办幼教人必须自强不息,自身有所作为,有为才有位。

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给民办幼儿园的运转确实带来了巨大的困难,也迫使民办幼儿园举办者思考“后疫情时代”的生存发展问题。一是从教育的内容来看,在与疫共舞的常态下,我们要更加重视生命教育、健康教育和生态教育。要把保护儿童身心健康的教育放在这种大教育观的视野下实践,才能获得人的毕生可持续发展。二是从教育的生态来看,我们要更加重视家庭教育。半年居家,家长自然成为幼儿园天然的教育同盟军。要进一步建立幼儿园、家庭和社会教育共同体的新生态并不断升级完善,这是刚需。三是从教育的平台建设来看,我们会更加重视教育技术在学前教育中的应用。智能化教育技术将整合更多的线上和线下教育资源为教育服务,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和教育技术企业的新型关系和协同发展平台可能是一种新格局和新趋势。四是从发展的方向来看,为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社会都会更加重视创新教育。以培养德才兼备的创新人才为宗旨的创新教育将成为主流教育,为从源头上实现人才强国战略,学前教育需要主动担当和创新发展,以迎接未来的挑战。

赵春梅:团结起来,走优质学前教育之路是根本。不论是公办民办之间还是民办学前行业内,我始终认为竞争的目的是为了竞合,民办学前教育人要团结起来维护我国学前教育的声誉,发挥机制优势,互相助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民办学前教育之路。让全社会真正重视0—6岁这一儿童发展的黄金期,这影响的不仅仅是孩子们的一生,更关乎未来参与国家发展、国际竞争的一代又一代人的人口质量,影响的是我们整个国家和民族的生存发展。

从实践讲,第一,要在教育方法上推陈出新,主动创造。在教育对外开放的同时,教育的民族立场不能变。吸收西方教育的优秀方法,传承我国学前教育的优秀经验,培养现代中国的现代儿童;第二,教育水平影响生源数量,教师质量决定教育质量。无论什么样的幼儿园,都必须重视教师、善待教师、培养教师,以优秀的教师,教育出优秀的儿童。第三,做好园所服务,赢得家长支持。

谢燕川:面对学前领域的竞争,民办园应不断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提高保教质量,办出品质、办出特色,小班化教学,多元化办学。做到普惠的园所不普通,非普惠的园所满足家长特别需求,从而以质量和特色求生存。

如何看待即将出台的“学前教育法”?

随着国家“民办园转普惠园”政策的推进,民办幼儿园在管理体制、办园机制、教师政策等方面面临诸多问题,亟须专门法律予以规范和保障。2018年,学前教育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2019年8月,教育部表示已初步形成学前教育法草案文本。据悉,2020年6月以来,先后有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北京师范大学等多家单位组织了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的专题研究和讨论,学前教育法立法进程受到业内外广泛关注。

教育在线周刊:“学前教育法”呼之欲出,大家如何看待这部即将出台的法律对民办学前教育的可能影响?

赵春梅:从我所接触到的这份“草案”来看,这部法律有望回答目前民办幼儿园发展中的几个核心问题,如办园体制、普惠概念、经费保障等,有利于解决当前我们面临的实际困难,总体来看有利于行业更加规范,保障民办学前教育长期健康稳定发展。不过,“草案”也对民办园发展造成压力。具体来说:

第一,“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责任,明确了“公益普惠,政府主导、公办民办并举”的整体导向。一方面,这是对民办园社会价值和民生作用的充分肯定,有利于民办园法律地位的确定和发展空间的提升,有利于纠正民办园长期以来面对的社会偏见;另一方面,公办园的大力发展,必将在事实上对民办园形成巨大的生存压力,倒逼民办学前教育进一步办出特色和质量。

第二,“草案”明确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概念。在坚持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与非营利”分类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将“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中“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扶持、执行政府收费指导价”类型的幼儿园明确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进一步明确指出“根据普惠性幼儿园的办园成本,合理确定家庭分担比例,其余部分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普惠性幼儿园的经费保障机制”。这有利于民办幼教人作出适合自身转型的选择和发展规划。

第三,“草案”规定“公办幼儿园不得转制为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民办教育机构”。这一条确保了公办幼儿园的非营利性特征,避免了公办园与营利性民办园之间的不良竞争。但同时也留下了一个疑问:公办园可以举办或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吗?建议予以明确。

第四,“草案”规定“实施加盟、连锁行为的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取得省级优质幼儿园资质”,这一条的限制条件过高、可实施性不强,对优质民办幼儿教育的传播、发展不利。

谢燕川:我特别关注的是当前“草案”中未明确办园人财产权益保护问题。目前,有的地方政府不遵守“法不溯及既往”的法律原则,对转普政策出台之前已合法拥有居民住宅区幼儿园的房屋所有权的产权拥有方,采取强制无偿移交产权的不合法措施,侵犯了投资人财产权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我的建议是在本法实施前,居民住宅区幼儿园的建筑物所有权不属于政府所有的,如果地方政府要取得幼儿园的建筑物所有权举办成公办或普惠幼儿园的,应采取置换、补偿、征收的方式获得。如果投资者不愿将投资资产变为捐献资产,要在立法前给现有的民办园投资者合理的补偿及退出机制和退出时间。另外,在满足居民住宅区配套公办及普惠幼儿园设置的基础上,地方政府根据住宅区人口分布状况,合理设置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以满足公众对高品质多元特色学前教育不同的入园需求。

其次是举办限制方面。全国各地财政情况不同,在缺乏编制教师、财政资金紧缺的情况下,在提高公办幼儿园学位数、扩大公办园的招生规模,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发挥社会价值的最大化,节约办学成本的前提下,应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托管运营普惠和公办幼儿园。

第三是经费来源及管理方面。一是“草案”中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定得过窄,不利于幼儿园实际运营。民办幼儿园的举办经费来源是通过自我筹措资金和银行及个人贷款的,所以,收取的费用除了支付老师的工资福利、行政费用之外,还应包括归还投资贷款和支付利息。伙食费为专款专用,更应明确使用范围,以免造成幼儿园与主管部门和家长之间的矛盾纠纷。二是对于有使用政府资金的公办幼儿园,更应该财务透明,公办和普惠幼儿园要及时向政府递交审计报告。对于没有使用政府资金的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该允许按照办学成本和市场调节自主收费,按公司法运营管理。

2018年11月,随着《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若干意见》的印发,民办园转普惠园的大幕缓缓拉开,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原则上超过50%。由此可见,民办普惠园的贡献力不可小觑。

教育在线周刊:民办园转普惠园是近几年来民办学前教育发展中面对的一个主要问题,当前在政策执行方面还有什么问题?

赵春梅:主要还是转型后的经费保障不足。目前各省市基本出台了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年度生均经费补助标准、奖补标准,但是,相对于民办园巨大的投入、持续的经营压力,现有的补贴标准普遍性不足,导致转型后运转困难,有的园所生存难以为继,有的不得不降低办学质量,还有部分经营者以涨价的方式向家长转移经济压力,造成的这些压力和矛盾由谁承担?所以民办幼儿园发展到今天,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市场经济问题,已经上升为了一个社会宏观管理问题,直接关乎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政府不能不重视。

幼儿园的支出具有时效性,而政府经费的发放时间一般滞后于幼儿园的支出时间,所以幼儿园有大量的日常开支不得不采取垫支、借贷等方式进行,办园人经济压力很大,并且难以长期为继。因此,建议借鉴疫情期间许多地方政府的办法,对普惠园的生均经费进行学期初发放、学期中监督、学期末审计,缓解幼儿园的日常经济压力。

谢燕川:现在突出和尖锐的问题和矛盾是:民办园转普惠、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过程中政策细则不明确,很多地方不尊重历史和事实,未真正实现“一园一案”妥善解决。在执行中,一些基层地方政府为了短平快地实现80%普惠园和50%公办园的目标,通过不予民办幼儿园办年审、不予民办园办理办学许可证等方法,强制移交幼儿园办成普惠或公办幼儿园。这种简单的“一刀切”式的做法,损害了投资办学者权益,打击了社会力量办学积极性,也对政府公信力造成了损害。

程淮:民办园转普惠园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本质上是为了保障教育的起点公平。而能否真正达成这一目标,关键是政府投入。需要建立科学的财政补助政策,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限价与扶持政策应有良好的匹配度:限价收费标准+政府补贴=普惠性民办园良好运转。这个公式的意义在于希望政府的扶持政策应当能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和从业者在自身努力的基础上,能够有尊严地工作并获得事业成功和职业幸福。希望中央和各地方政府出台更加详细的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的科学指导意见。

赵春梅、谢燕川:特别期待“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早日颁布。民办教育促进法早在2016年就重新修订并颁布了,其中规定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但作为民办教育的专项法律,其配套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一直没有出台,针对民办园的管理、办学、资产、分类登记、转型过渡等具体的措施与办法一直空缺。这导致民办幼儿园转型过程中缺乏具体的法条指导,仅靠现有的部门规章、规范,无法有效保证转型的合法性、规范性。这是当前民办学前教育问题丛生的一个重要症结。

编后:

今年6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其中“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已经由国务院办公厅授权教育部起草,各项相关具体规定似呼之欲出,有望为广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提供明确的政策支持和权利保障。未来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令人期待。

编辑:位林惠

关键词:民办 幼儿园 教育 学前教育 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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