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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一答丨我们除了有民法上的权利?还有“公法上的权利”吗?

2020年09月01日 09:23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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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所以被称为“民事权利宣言书”,就是因为民法以确认和保护民事权利为首要任务,整个民法就是以权利为中心而构建的体系。

根据法律规定,我们享有的财产权、人身权等民事权利很多,但不是全部。因此,每个人除了有民事权利,也是通常说的“私法上的权利”外,还享有公法上的权利。

公法上的权利,主要是指宪法和行政法所确认的公民所享有的各种权利。如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劳动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公民享有公法上的权利,同时就意味着国家承担着相应的义务。公民享有劳动权,国家就有公民提供就业机会的义务;公民享有受教育权,国家就有为老百姓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的义务,并且要为学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的基础公共服务。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权利 民法 公民 一问一答 公法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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