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资讯 委员讲坛 名家访谈 医学前沿 食话食说 岐黄园地 科普养生 健康产业 粉碎谣言

首页>健康>资讯

养老机构建立备案制

新《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公布

2020年09月18日 11:44 | 作者:李昌禹、罗梦彤 | 来源:人民网
分享到: 

民政部17日发布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一共7章49条,与2013年《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相比,新增了17条内容,修改了29条内容。

《办法》对“养老机构”的概念进行了修正,指出: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包括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由于此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取消了关于设立养老机构需要许可的规定,为与之相衔接,《办法》用“备案办理”专章五个条文细化了备案制度的相关内容。具体规定了备案机关、备案时间、备案提交材料、备案办理流程、变更备案、备案有关信息公开及共享的内容。

《办法》增加了有关养老机构活动基本要求的内容,明确养老机构应该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以进一步压实责任。

《办法》还增加了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经营方式改革的有关内容。明确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强化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责任,增加要求其保障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等老年人服务需求的有关内容。《办法》还对养老机构的入院评估制度、传染病防治等问题进行了规定,并鼓励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如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上门提供养老服务等。

据悉,《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编辑:丁典

关键词:养老 机构 备案


人民政协报政协号客户端下载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