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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受人之托,代客理财”面临新挑战

中国信托业发展路径应如何规划?

2020年09月29日 10:24  |  作者:崔吕萍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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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1日,信托法正式施行。

时至今日,信托法问世已满19年。已“成年”了的信托法与当前信托业发展实际需要之间,是否存在代沟?信托业未来发展应如何把握方向?一起来听听委员与业界人士的讨论与建议。

信托“老兵”聊信托:
拐点看不准 就是死路一条

“光大兴陇信托自挂牌至今已满5年。5年里,我国经济提质换挡,但信托之路走得十分艰辛——不仅内部政策调控变化较大,外部挑战也非常大。”用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闫桂军的话说,到今天他在金融业已超30年,干过银行、搞过权益投资,现在又做着信托,基本把金融行业各板块都做了一遍。

2015年3月,闫桂军在中国光大集团金控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任上,接到了来光大兴陇信托的通知。紧接着,他接到了不少老同事打来的“慰问电话”:“信托公司不好干,你有点生不逢时了。”

闫桂军“生不逢时”到什么程度?他说他当年是“救火队长”。救的又是什么火?这些都要从信托业在中国的扎根发展说起。

■“刮骨疗毒”

自1971年中国第一家信托公司成立,目前全国信托牌照有68块。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2季度末,信托资产规模为21.28万亿元,同比下降5.56%,环比下降0.22%,这是自2017年4季度以来信托业管理资产规模连续10个季度下降。

资产管理总量在下降,风险管控挑战却在增加。

“信托公司对信托财产承诺保本吗?”这是客户经常问的问题。刚性兑付让本来应该风险自担的投资理财,被投资者理解为稳赚不赔。结果,稍有风吹草动,信托公司就要“遭殃”。

“当时人们说,信托公司要搞好,挑战远大于前30年金融业面临的任何一场困难。我自己的感受是,虽然拥有一部信托法,但整个信托业仍然需要清晰的顶层设计和框架。”闫桂军这样说。

事实上,每一轮经济繁荣,信托业对经济成长所起到的催化作用也是不可替代的。

就在闫桂军进入信托圈不久后,为了打破刚性兑付,金融监管层出台了一系列“刮骨疗毒”式的政策。

2018年4月27日,央行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消除嵌套、严禁资金池、打破刚性兑付、严禁保本保收益”。

2018年9月19日,由中国信托业协会组织制定的《信托公司受托责任尽职指引》正式发布,要求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应当遵循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

随着“去通道、去嵌套”监管政策要求的不断推进,信托资产规模进入了平稳下降期。此外,在信托业持续推动业务转型的情况下,资金来源结构正在优化。

打破一个模式,还要树立一个模式。在信托业站在新的发展历史节点上,能否推动自身转型升级,找到回归本源的盈利模式,这一直是从业者面临的课题。

■“三去”“三化”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中国信托业把融资类信托作为主流业务。原因是改革开放40余年,我国经济成长一直处于长周期的景气繁荣,典型特征是所有行业都赚钱。金融业进行资源配置效率最高的就是贷款,法律结构最简单的也是贷款。不仅是银行,信托业这种资产管理行业,之所以也选择贷款作为介入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个主要工具与载体,也是有客观基础的。我一直认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主要判断是4点:一是实体有需求;二是风险可承担;三是能实现双赢;四是交易成本最低。”2015年,闫桂军在全行业首先提出信托业的发展要“去银行化”“去投行化”“去资金信贷化”,随即又招致很多人的责问。

“很多同行问我‘你之前又没干过信托,怎么你一来,以前我们能干的都不让干了?我们以后干什么’。我经过思考后提出,信托业就干三样:第一是基金化,以投资业务为核心。基金具有风险对冲、收益平滑、跨周期运作的特点。经营金融其实就是经营周期。如果你的短期资金来源被长期资产利用,一定会出现缺口风险。只有基金化才能对信托行业进行整体救赎。第二是证券化,这非常符合当前大力发展融资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的要求。证券化率和保险渗透率是一个国家金融成熟度的重要指标。因此我们大力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过去信托业务都是刚性兑付。对我们来说,这种服务方式如果打破不了,盈利模式是无法优化的,也就是我常说的全赢全输。因此,证券化业务是信托业的发展方向。第三是资产管理化,我们是轻资本重资产,因此资产管理化也符合现代发展方向。”回忆带领企业做早期转型的日子,闫桂军历历在目。

2015年,光大信托在全行业率先推出这“三化”发展,当时闫桂军说了一句影响了很多从业者的话——转型的确需要时间,但方向一定要看准,节奏一定要踩对:我们可以输在起点,因为底子不一样;可以输在终点,因为能力不一样;唯独不能输在拐点,如果拐点还看不准,那就是死路一条。

也就在2015年,闫桂军刚接手的光大信托业绩在全行业排名倒数第二。

“通过坚守‘三化’,从去年三季度至今,我们的主营业务收入已经做到了全行业前列。”在闫桂军看来,信托公司的收入是核心,利润是根本,风险防控是前提。没有这些东西,收入再大、规模再大都没有用。

除了坚守“三化”,闫桂军明确了团队发展战略中的“五个支柱”:第一是大财富,第二是大投行,第三是大投资,第四是大资管,第五是消费金融与普惠金融业务。

通过这五大支柱,信托公司谋求两个发展方向:第一是高端财富管理和敏捷性服务;第二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建议修法

截至目前,光大信托资产管理结构呈现出以支持实体经济为主,大力发展标品业务的特征。

“总体来看,我们通过支持各地政府的融资,支持中小企业,支持普惠金融,支持民营企业,支持资本市场,我们的投资都是比较实,围绕着国计民生去做。”闫桂军这样说。

谈及信托业未来发展,已经成了“信托老人”的闫桂军也打算谈一些建议。

第一,无论信托公司是类银行金融机构还是资产管理机构,都需要补充资本。“有些人认为,信托公司是资产管理机构,不能发债举债。但在我看来,信托公司即使是资产管理机构,也可以补充资本,也有次级债的需求,这与《巴塞尔协议》并不冲突。”闫桂军这样说。

第二,信托公司当前的定位是私募,但监管导向要求信托公司做标准化业务,要求投债券、买股票,做宏观市场业务,这就需要进行自我调整以适应监管的要求。

另外,闫桂军坦言,信托业在展业过程中,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必须提前登记,否则信托无效。“比如信托公司在设立家族信托时在这一点上遇到不少问题,比如一些房产要去登记,但现在很多客户,他们在需要我们去管理他的家庭财产时其实很难做到这一点。另外,一些配套的税法也需要完善。信托相当于一个管道,财产通过这一管道其实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动,但目前财富管理在信托过程中还要按照实际交易征税,因此无论是股权的过户、还是房产的过户,这个成本很高。”闫桂军这样说。

“客观讲,信托法对信托业的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也让资金信托业迎来了高速发展,甚至一度成为金融业第二大行业。但这么多年来,相应的配套法规没有修订,包括《资金信托办法(意见稿)》目前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为此,闫桂军建议,是否可以考虑把信托法修订列入立法计划当中。

信托业要坚持以深化改革促进内循环

观点提供者: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原副主席屠光绍

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

信托投资的资金额度高、周期长、投资类型和方式多样、法律约束和信息披露相对较少,风险也往往较大,因此需要投资者具有与之相当的风险识别、判断和承受能力。

对于信托业而言,法律支持范围内的信托业务才是本源,服务实体经济才是本源。信托业当前遇到的问题,要靠信托法的修改来解决完善。信托法是2001年制定的,是否到了需要修改的时刻?现在的信托法实际上是信托公司法,是针对信托机构的立法,并不是对信托行为的立法。2001年出台信托法的背景和现在并不相同,1998年对信托公司整顿前,信托公司数量为236家,之后被压缩到56家,现在是68家。当时这个法是针对机构来定的。

近20年过去了,信托业发生了很大变化。截至2020年上半年,信托行业管理的资产规模达21.28万亿元,已经成为我国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需要加快信托法修改。要做到这一点,从业者与监管者之间需要坦诚交流。

光大信托所做的“三化”转型是很好的实践,但在下一步转型过程当中,首先要围绕“变”字下功夫,未来可能还会遇到问题,关键在于信托业给实体企业带来的金融体验如何。

第二个需要关注的是“修”字,就是修法,从顶层设计上为金融服务提供保障。

第三个字是“配”,也就是配套。如资产管理领域转型是大势所趋,原来的路不能走,转型之路又有很多障碍,有些问题甚至暂时还无解,比如私募基金牌照的问题。

第四个字是“立”,现在不仅要加快发展信托业,还要加快发展资产管理市场,特别是资产证券化。

同时,信托业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现在看,行业在这方面还存在短板,要善于运用科技搭建基础设施平台,盘活存量信托业务,增加流动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下一步信托业发展做好产品铺垫。

在这方面,一定要用创新思维考虑问题,动态看待交易方式、商业模式、盈利模式的变化,迎着市场变化,改变自身交易模式、商业模式、盈利模式。

另外,信托业在保险基金信托领域如果有思考,也可向上反映。从发展角度看,信托业还是要以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促进内循环,同时努力发展直接融资。

编辑:秦云

关键词:信托 信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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