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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解读《增值税发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2020年09月30日 16:13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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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制定《公告》的背景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特别是保障正常经营纳税人的用票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公告》。

二、 《公告》主要内容

(一)《公告》的适用范围

《公告》适用于申请使用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增值税发票(含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具体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公告》的分类分级方式

《公告》根据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和税法遵从度等因素,将使用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分为三类,分别为特定纳税人、重点管理纳税人和普通纳税人。重点管理纳税人按风险等级又分为1-4级。

(三)《公告》的分类分级管理方式

《公告》在不同的级别中区分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不同级别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规定了增值税发票的批准(核定)要求。

三、 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编辑:付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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