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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如何“避坑”

2020年10月13日 10:59  |  作者:石敏艺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合同的使用是日常生活的常见事项,涉及个人和公司的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房屋租赁合同、旅游服务合同,公司交易时更是涉及更多种类的合同内容和合同类型。当遇到争议和纠纷,有的当事人在寻求法律途径的救济时,才发现在合同的拟定、签订、履行时的疏忽对自己的权益产生了很多影响,导致维权之路并不好走。

甲公司(以下简称“甲”)从事广告推广业务,来律所咨询时,以为案件事实清楚,己方做了推广工作,是对方违约没给钱,自信满满地认为一定胜诉,可以拿回欠款,但我们询问并阅读了甲公司提供的证据后,才发现有不少问题。

律师:贵公司约定在被告所在地诉讼,被告所在地在哪里?

甲:这个不清楚,与诉讼有关系吗?

律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刚刚我们查询对方注册地在西藏,你们可能要去西藏起诉。还有,这个合同最后为什么没有签字盖章呢?

甲:因为当时对方的项目要求特别紧急,没来得及签合同,但我们这样履行了好几个月了。

律师:我们需要提醒贵公司的是,根据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同时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那履行合同义务的内容和过程和对方确认的过程都保留证据了吗?

甲:有微信聊天记录,但前期的业务人员离职了,一部分没有了。

律师:剩余的微信聊天记录中的图片是什么内容?

甲:是确认广告内容和价款的,但现在时间太长了,微信图片无法看了。

律师:那还有其他的备份吗?

甲:没有,没想那么多。

律师:贵公司合同中约定的所有义务都履行了吗?

甲:我们就发布广告,都按照对方的要求发布了。

律师:合同约定贵公司要先通过邮件向对方确认广告内容和价款,是否履行了?

甲:开始的部分是这样做的,后面觉得麻烦就没有做了。

律师:合同约定贵公司要在对方付款前先开具发票,开具了吗?

甲:还没有开。

律师:合同约定贵公司要定期为对方提供工作报告,你们提供了吗?

甲:没有,我们之前的客户也没有这种要求。

律师:需要提示的是,贵公司没有全面履行义务,而且根据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中没有约定付款时间,贵公司和对方有其他约定吗?

甲:一般应该在项目结束就付款,但我们在合同结束的第二年催款,要求催款后10日内付款。我们可以要逾期付款违约金吗?

律师:逾期违约金只能从催款后10日开始要求支付。

甲:律师费这么贵,我们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吗?

律师:合同中没有约定,是不可以的。

甲:我们可以保全对方公司的银行账户吗?

律师:可以,但是由于贵公司没有约定对公付款账户,现在我们还需要想办法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才能提起诉讼保全。

这时甲公司才发现,自己的自信满满来自对于案件情形的一知半解,我们向当事人解释道:“贵公司在合同的拟定、履行甚至签字环节都有很多的瑕疵,导致我们现在虽然付出了服务,却无法获得足够的赔偿。”

从上述案件可以发现,许多小微企业的合同纠纷,看似己方是守约方,对方是违约方,启动司法程序时却发现遇到了不少障碍。

■律师提醒:

在拟定合同的时候,第一,对于签订合同的当事人的地址、联系人、账户等信息都应当明确,有些案件中对方当事人是个人,如果没有身份证号等信息,对于查询对方财产线索、身份信息甚至立案都会产生不利影响。第二,约定合同期限和义务履行期限应当是合同的重要事项,合同没有约定确切的付款时间,可能导致无法要求对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即使接收货币一方进行催款,这时候开始计算逾期违约责任往往已经比较延后,无法完全保证守约方的利益。第三,争议解决的相关约定往往写在合同的最后,但并不代表不重要,反而是非常重要的。管辖是诉讼的第一步,约定管辖地应当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本案中,甲公司由于不利的管辖约定而不得不支出更多的诉讼成本。第四,司法实践认可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但前提是要求合同对此有明确的约定,同时(2019)最高法民终45号判决也支持风险代理方式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因此,约定律师费用的承担方也可以减少诉讼参与的后顾之忧。

在履行合同的时候,首先应再次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了解己方的所有义务并认真履行。比如,甲公司明知要先行向对方确认广告内容却不积极履行,需要向对方开发票和提供报告义务也没履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方可能提出先履行抗辩,并且由于双方都违约,甲公司也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其次,幸好甲公司积极催款,防止诉权超过诉讼时效也是履行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要保留证据。本案中,甲公司虽然保留了微信记录但不全面,且没有考虑时间长无法打开的情形,就无法完整证明合同履行过程且对方接受的事实。

(作者单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作部)

编辑: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