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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拟明确规定监护、收养等人员性侵犯罪

2020年10月13日 11:04  |  来源: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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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记者罗沙) 

编辑:秦云

关键词:监护 收养 性侵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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