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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山首例损害赔偿案达成磋商

涉事公司污染水源保护缓冲区,赔偿2万余元

2020年10月20日 15:40  |  作者:丁波 蔡新华 蒋轶婷  |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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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生态环境局与上海某公司近日就“乳化液渗漏金山区枫泾镇干泾港河道导致生态环境损害”案件达成赔偿金额为20590元的赔偿协议。这是国家和上海市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来,金山区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

2020年5月15日,因工作人员疏忽,涉事公司后纺车间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乳化液流入干泾港,约100米的河水呈乳白色。干泾港位于Ⅲ类水质控制区,系黄浦江上游水源地水源保护缓冲区。根据金山区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的当日采样结果,受污染水体中总磷等指标浓度明显高于周边正常水体。金山区生态环境局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并对涉事公司涉嫌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后经调查经研究,金山区生态环境局认为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符合《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适用范围,经金山区人民政府授权,启动该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8月4日,应涉事公司请求,金山区生态环境局和涉事公司共同召开“上海某公司乳化液渗漏河道案件生态环境损害专家意见咨询会”,专家就本案环境损害赔偿有关情况出具了意见,提供了责任认定基础。

经认定,上海某公司发生乳化液渗漏河道事故后,未及时启动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污染周边河道,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9月25日,在检察机关见证下,双方达成磋商协议。涉事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共计人民币20590元,其中现场清理费用人民币2040元,生态环境损害量化值人民币18550元。

编辑:秦云

关键词:上海金山 损害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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