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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专利保护制度 营造更好营商环境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解析专利法修正案亮点

2020年10月23日 09:19  |  作者:孙琳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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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4年开始启动的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历时6年,终于落锤定音。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新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新法在多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为市场主体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创新的良好营商环境。新法有哪些具体变化,又完善了哪些条款,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向记者做了详细解析。

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在答记者问时所说,此次修法旨在提高侵权成本,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充分发挥出法律的威慑力。

宋建华举例说,如新法新增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计算的数额1到5倍内确定赔偿数额。同时,提高法定赔偿额,将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至500万元、下限提高至3万元。这样就可以通过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违法成本,体现了加大专利保护力度、鼓励创新的导向。

而针对当下我国有相当一部分专利申请授权后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转化和运用,还处于“沉睡”阶段的现状,新法也给出了方向。宋建华表示,新法将有效促进专利的转化和运用,充分发挥专利无形资产的作用,以实现专利的市场价值,并为实体经济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同时,新法还增加了加强对专利信息公共服务的规定,明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规定其提供专利基础数据,并明确地方专利行政部门加强专利公共服务、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的职责。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也让药品的专利话题上了热搜。对此,宋建华表示,现阶段,随着我国医药产业的发展,药企对创新药品的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逐步提高,更需要相应的制度设计来保障其从事新药研发的积极性。新法中明确增加了关于药品专利期限补偿的规定。如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5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14年。同时,新法增加了对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的规定,旨在相关药品上市前尽早解决潜在的专利纠纷。

“总之,新法的修订是为了适应新时期新需要,也是为了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期待明年6月1日起新法实施后,营商环境更加改善,相关市场主体获得感更强。”宋建华最后说。

编辑:秦云

关键词:专利保护制度 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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