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题>委员读书>委员谈民法典>一词一解
一词一解 | 地役权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一词一解丨字里行间读懂《民法典》系列(十三)
地役权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373条第一款规定,地役权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3)利用目的和方法。(4)利用期限。(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6)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规定的地役权合同条款,仅具提示性与示范性。订立地役权合同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进行约定,只要其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范,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都予以保护。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地役权 合同 一词 形式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