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词一解丨字里行间读懂《民法典》系列(十三)
地役权流转
地役权人不得自己保留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用益物权,单独将地役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382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相反,如果转让部分不涉及地役权,则受让人不得享有地役权。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地役权 一词 解丨 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