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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应成淬炼干部的“熔炉”

2020年10月30日 11:34  |  作者:张玉胜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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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山东德州市委对该市16名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行为的党员干部启动召回管理程序。他们将在3个月到6个月时间内接受谈心谈话、党性教育、专题培训、跟踪考核等。自2017年下半年在全省率先开展试点以来,该市已对62名干部实施召回管理。

将存在不担当不作为、“庸懒散慢浮”等行为的干部,按照相关程序实施“召回”,集中进行再教育、再锻炼、再考核、再使用。这是把市场经济中的“召回”模式,应用于对现职干部的行政管理。“召回”管理契合民众期待干部勤政为民和“能上能下”的社会诉求,不失为治理“为官不为”官场弊病的创新性探索。

“召回”犹如对“小疾”患者和“亚健康”群体的集中收治,当属特殊形式的干部“淬火回炉”。如果说企业召回有缺陷产品,彰显的是对品牌信誉维护和对消费者、使用者的权益保障,那么,由组织出面召回“不合格”干部,体现的就是对有过错干部的监督爱护,也是对党和人民利益的高度负责。由此解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当为“召回管理”制度的善意初衷。

实施“召回管理”,首先要厘清“合格”与“不合格”的认定边界。依照德才兼备的合格干部标准衡量,“不作为”干部当不外缺“德”与少“才”的两方面原因,即缺失为民意识或担当精神,缺乏为民谋利的勤勉作风或真才实学。而在实践中,则需要科学与具化的行为界定。德州市列举出12种干部召回情形,无异于“召回管理”的负面清单,让“不作为”认定有章可循;再辅之以必要的召回程序和管理措施,更有利于该制度的落到实处。

鉴于不作为表现的多样性,实施“召回管理”也需分类对待、精准施策。这就需要组织部门对召回干部认真考察、把脉病症、因病施治、因人施教。对为民意识缺失者;要注重加强思想教育和观念引领;对心浮气躁、敷衍塞责的,要着力对“严实”作风的教育强化;对办事无方、能力不济的,则应突出本领补课;对用非所长、岗位不适者,要尽可能扬长避短、调职换岗。“召回”管理切忌“吃大锅饭”、一方治百病。

让干部“召回”接地气、出实效,不仅要靠组织部门的因人施教和精准帮扶,还需得到被“召回”干部的心灵契合与积极回应,这就需要我们从唤醒干部责任担当的角度去审视和把握。被“召回”干部要对自己的“病症”心知肚明并具悔改诚意。因为只有心悦诚服才能诚意改过,唯有入心入脑方能引发被教育者的心灵感悟。

“召回”不合格干部,不能混淆“犯罪”与“过错”的是非边界。要谨防其被异化为对有实质性贪腐行为官员的“避风港”或“换岗站”。要做好“召回”淬炼结果的正确运用,对作风转变大、成绩突出的要重用,对召回后发现有实质性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让“召回”管理常态化,就当注重对干部德行操守的认真考察,既要从“爱护”的角度矫正干部不作为,防止其小疾酿大病,又要以“严惩”的态度整肃贪腐者的乱作为,防止其逍遥法外。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召回 干部 淬炼 应成 成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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