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453条的规定,债权人在行使了留置权后,除合同有约定外,应当首先给债务人至少六十日的债务履行宽限期。如果债务人在宽限期内仍未履行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在拍卖、变卖留置财产后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此外,将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如果其价款超过了债权数额,则超过的部分仍归债务人所有,但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仍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则债务人应当继续清偿。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债权人 留置权 债权 一问一答 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