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要论 协商 统战 党派 委员讲堂 理论 人事 社会 法治 视频 文化

首页>专题>委员读书>委员谈民法典>一问一答

一问一答丨债权人在行使了留置权后,应该如何实现债权?

2020年11月06日 14:24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根据民法典第453条的规定,债权人在行使了留置权后,除合同有约定外,应当首先给债务人至少六十日的债务履行宽限期。如果债务人在宽限期内仍未履行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在拍卖、变卖留置财产后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此外,将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如果其价款超过了债权数额,则超过的部分仍归债务人所有,但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仍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则债务人应当继续清偿。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债权人 留置权 债权 一问一答 实现


人民政协报政协号客户端下载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