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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典互动⑰丨疫情来了,合同无法履行怎么办?

2020年11月22日 10:36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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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伊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肆虐。疫情爆发对交易活动造成极大影响,餐饮住宿、物流交通、文化旅游、制造业零售业等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进而对相关合同的履行带来连锁反应。疫情期间,律师事务所接受法律咨询最多的合同不能履行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交付特定物为标的、以提供劳务或工作成果为标的的商事合同方面,具体包括买卖、承揽、加工定作、广告、演出、演艺经纪、运输、承包经营等合同。咨询的内容主要是因疫情影响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法律上是否有什么办法帮助解决。疫情是否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抗力?受疫情影响是否可以适用情事变更原则?委员们在学习民法典过程中,结合疫情期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对民法典规定的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相关内容展开了讨论。


甲委员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无法履行,包括全部不能、部分不能、永久不能和一时不能。


乙委员


“新冠肺炎”疫情,属于法律上的不可抗力吗?


丙委员


“天有不测风云”,在法律上被定义为“不可抗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关于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不可抗力是不可预见的客观情况,不可预见应当以一般人在事实发生时的预见能力为标准,判断某种现象是否可以预见。二是不可抗力是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不可避免、不能克服表明事件的发生和事件所造成的损害具有必然性,已经超出了当事人的控制能力范围。三是不可抗力是一种客观情况,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

新冠肺炎疫情本身或者因政府采取防控措施,可能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只能部分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合同受疫情影响而取消,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当构成不可抗力。


丁委员


尽管新冠肺炎疫情可以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但是,疫情所产生的合同履行障碍并非必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在具体合同关系中,是否会被法院认定为不可抗力,从而构成法定免责事由,仍需要结合具体合同的根本目的、合同的履行情况等因素来加以判定。

比如,有的买卖合同,可能因为疫情影响,出现部分不能履行和一时不能履行的情况,一旦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合同还可以继续履行。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可能会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变更合同。合同双方既可以通过协商变更合同,来应对疫情;也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合同进行司法变更,通过司法机关对合同条款做出符合商事交易习惯、能够平衡各方利益并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调整。


戊委员


如果因为疫情影响,合同无法履行,可以适用情事变更原则吗?


已委员


可以。情势变更是指合同签订后,由于双方当事人以外的原因,构成合同基础的情势发生重大变更,致使合同继续履行将导致显失公平,则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和解除合同。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及疫情结束后、社会经济秩序完全恢复前,可能出现人工工资、资金、生产资料、物流价格的非常态上涨,可能出现物流效率相对较低及供应链不畅,上述种种因素可能影响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成本、收益甚至合同目的,导致当事人履行合同较为不合理、不公平,严重影响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当事人可以为此援引情势变更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此时,当事人可同对方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可以进一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公平原则和案件具体情况,再来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


庚委员


需要注意的是,不可抗力与情事变更是不同的。

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当事人只要依法取得了确切证据,履行了法律规定的通知义务、防止损害扩大的义务等相关义务,不履行合同不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而情势变更情况下履行合同将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故因情势变更而引起的风险应由合同双方共同承担,但当事人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必须请求法院作出裁判,而不能当然地导致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丁委员


是的。不可抗力包含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三层含义。而情势变更只是因不能预见的事由引起合同基础发生重大变化,这种不能预见事由不限于不可抗力,还包括意外事故及其他事由,而且是否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在所不问。

因此,在处理受疫情影响的合同履行问题时,必须区分情况,正确适用不可抗力与情事变更。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合同 疫情 履行 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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