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要论 协商 统战 党派 委员讲堂 理论 人事 社会 法治 视频 文化

首页>专题>委员读书>委员谈民法典>委员说法

委员说法 | 法律倾向于使财产流转还是积聚?

2020年11月29日 18:36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4月23日,全国政协委员读书活动正式启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7月初,全国政协社法委开通“学习民法典”读书群,组织委员在群内学习、讨论、交流。

本期,我们分享全国政协社法委驻会副主任吕忠梅在群内的发言内容——“合同”一词在中国的由来。

吕忠梅 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

吕忠梅 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

“法律倾向于使财产流转而不是积聚”是一条法谚,它用15个字展示了合同的价值与立法意义,对于我们学习民法典合同编、理解合同立法的目标追求非常有帮助。

前面讲到,无论是中国的“合同”还是西方的“契约”,本质上都是随着社会分工的出现而逐渐形成的一种陌生人之间的交易方式。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第一次大分工是农业与畜牧业的分离,给社会带来了很多变化,由于各部落间以及部落内不同的产品不尽相同,为经常性交换创造了条件。刚开始时,这种不同产品的交易主要在熟人间进行,如铁匠负责打造锄头、镰刀等农具和箭头、铁叉等猎具,农户生产粮食、猎户打猎,因为他们之间都是熟人,可以用粮食、猎物换农具、猎具,也可以先拿走农具、猎具,待打下粮食或猎物后再给铁匠,这种以物易物的简单交易,无需特别形式。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粮食、猎物除了换取农具、猎具以外还有剩余;铁匠也不满足于只打造农具、猎具……

随着产品越来越丰富,交易范围越来越大,熟人交易变得越来越不可能,陌生人之间的交易却越来越多。为了保证陌生人之间的交易成功,人们创造了各种具有强烈仪式感或形式感的交易方式,无论是中国古代的“鱼符”,还是古罗马的“铜和天平”,目的都在于通过一定形式让陌生人信守承诺,实现财产流转的目的。最初,国家就是将这些交易习惯记载下来变成了法律,要求所有人都予以遵守;如果有人不守信或者违约,就是违法,不仅得不到应得的财富,还要付出更大的代价。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财产交易量极大增加,交易范围从国内到国际,交易方式从简单变得极为复杂。今天的合同,既有“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及时清结方式,也有“既不见人,也不见物”的股权交易,还有“一次签订,三十年不变”的长期供应合同,更有“我上网订货,他人买单”的电子商务……交易的形式千姿百态,交易的产品千变万化,“合同”也从一种仪式、规程发展成为了具有丰富内容的法律制度,在各国民法典中居于重要位置,发挥着促进财产流转的主要制度功能。

我们看到,中国民法典在总则中规定了民事主体的资格、在物权编中明确了财产归属,到合同编就是为了让民事主体间通过“订立合同”“履行合同”来保障财产的流转,以实现通过市场交易配置资源的目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契约经济,合同是市场经济的核心“纽带”和“桥梁”。

市场经济中的财产流转关系是一人(或组织)向另一人(或组织)转移而发生的商品(劳务)交换关系。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买卖、借贷、租赁、委托、信托、保管、居间、承揽、运输、承包、投资、合伙等等都是财产流转的方式,即市场主体通过缔结和履行合同来完成交易,甚至可以说,离开了合同,市场就难以运转。合同制度是交易规则:如合同的订立、履行、效力、违约责任等等,使合同成为商品(劳务)交换的法律形式,目的在于保护财产流动的安全。

通过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合同制度,让市场经济下的各种交易活动以合同形式,建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商品、劳务的交换以及其他财产流转,形成稳定的市场交易秩序。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合同一旦订立,必须信守。如果有人违反合同约定,法律赋予了当事人重新协商的权利,也赋予了当事人向司法机关请求解除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司法机关将以国家权力方式对违约者做出否定性评价、并判令其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民法典合同编就是这样一种制度安排,通过明确交易规则、确定交易效力来保障交易安全,使守约者可以放心地把自己的产品与陌生人进行交换,只要按照交易规则行事,便可以得到预期的经济利益;与此同时,也让违约者不仅得不到经济利益,还要通过承担违约责任弥补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利益损失。通过这些法律规范,鼓励财产流转,充分发挥市场对于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为市场经济不断注入新活力。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交易 合同 财产


人民政协报政协号客户端下载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