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一经行使即发生效力,其行使的效果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撤销 合同 一问一答 法律 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