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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App“越权”还需完善立法

2020年12月08日 09:08  |  作者:张永辉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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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以下简称《范围》)公开征求意见,通过法规手段规范App个人信息收集行为。前两天,工信部官网发布消息,截至目前,尚有60款App未完成整改。(《北京日报》)

很多企业之所以敢于顶风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是由于互联网领域有很多法律模糊地带,需要司法实务不断完善。厘定互联网信息收集的“最低限度原则”非常重要,执法部门要厘清和界定哪些是必须要收集的信息,比如姓名、所在城市等,哪些是超出必要范围搜集,目的是为企业自身盈利甚至从事违规的操作等。企业出现违规时,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不至于出现执法模棱两可的问题。

2020年7月份,一位姓“凌”的用户将某App告上法庭。起因很简单,原告凌某的手机通讯录里除了自己没有其他人,但是在使用这款App时,凌某还是被推荐了大量“可能认识的人”。凌某一怒之下把这款App的运营公司告上了法庭,最终获得胜诉。该案是互联网企业明显违反个人信息收集的“最低限度原则”,企业不能打着“对用户好”“经营需要”的幌子,来收集超过限度的用户信息。

对于手机等移动通信终端领域,已经正式实施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指出,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不得调用与所提供服务无关的终端功能。该款规定也是“最低限度原则”的体现,移动终端应用软件不得预埋程序收集用户信息、不得强制安装,App开发商不得以强制收集个人信息作为使用的预设条件。

对于本次《范围》公开征求意见,笔者认为对于敢顶风作案的互联网企业,立法应该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除了行政处罚外,还要通过媒体公开谴责,定点发送信息,告知互联网用户权益被侵犯情况,直至暂停App运营。严重触犯刑法的,当立案则立案,不能有地方保护主义,不能姑息所谓的纳税企业。

同时,立法还要考虑到执法环节。互联网时代,每天都有新的App推出,执法者如何专业地界定并查处部分企业的违法行为?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吸纳社会力量,成立高级别的互联网个人信息安全委员会,集合互联网领域的专家、学者、从业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让专业的人管专业的问题。同时,针对互联网信息侵权、用户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应该由法律允许的公益机构、检察机关代为发起公益诉讼,以实现高效、专业维权。

(作者系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编辑:何方

关键词:App 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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