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资讯 绿·声音 绿·生活 绿·人物 绿·能源 绿·产业

首页>生态>绿·声音

水利部: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

2020年12月24日 09:13  |  作者:王菡娟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12月17日,水利部印发《关于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进行了安排部署。《通知》明确了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包括干支流地表水超载13个地市(涉及6个省区)、地下水超载62个县(涉及4个省区17个地市)。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方面具有重要地位。

自1999年黄河实现统一调度以来,黄河实现了21年不断流,但黄河流域当前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高达80%,远超一般流域40%生态警戒线,部分支流仍然存在断流或不满足生态流量水量需求,部分地区地下水超采严重。

“究其原因,虽然有水资源短缺的客观因素,但主要是部分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没有以水而定、量水而行,超过了水资源承载能力。”这位负责人强调。

为此,水利部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等政策要求,在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该《通知》。

这位负责人表示,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按地表水和地下水分别确定。地表水方面,以地市级行政区为单元,现状实际耗水量超过水量分配方案控制指标的地区,判定为地表水超载。其中,现状实际耗水量指该地区近年来实际耗水量的年平均值;水量分配方案控制指标指以水量分配(包括黄河“八七”分水方案、跨省重要支流水量分配方案、省区“八七”分水方案细化到干支流和地市指标成果)为基础,按照“丰增枯减”原则确定的水量分配指标。

地下水方面,则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存在浅层地下水超采、深层承压水超采、山丘区地下水过度开采三种情形任何之一的,判定为地下水超载。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相关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自超载河流地表水、各超载类型地下水的取水申请,分别暂停审批相应水源的新增取水许可。

考虑到保障民生需求和支撑高质量发展需求,《通知》同时规定,对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和脱贫攻坚项目用水需求,以及通过水权转让获得取用水指标的项目,可以继续审批新增取水许可,但需严格进行水资源论证。

这位负责人说,解除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前提条件,是现有水资源超载地区经过治理转变为不超载。

为此,《通知》规定水利部每3年组织对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情况进行一次系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判定水资源超载地区。对现有水资源超载地区,通过治理后已转变为不超载的,解除对其暂停新增取水许可;对仍然超载的,继续执行暂停新增取水许可。

编辑:秦云

关键词:取水许可 黄河


人民政协报政协号客户端下载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