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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生效后 首例“无烟列车”公益诉讼立案

2021年01月07日 11:02  |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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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林靖 通讯员 刘津宁)高铁、动车全列禁烟已成为全民共识,但在普通客运列车中,设置吸烟区、提供烟具的情况仍较为常见,吸烟并未禁止。为保障乘车环境,不少人呼吁“绿皮车”也应全列禁烟。2021年1月4日,针对“普速列车吸烟”一事,公益组织将铁路公司诉至北京四中院,民法典生效后全国首例“无烟列车”公益诉讼正式立案。

原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起诉称,在2019年初至2020年1月接到多位乘客反映,带孩子乘坐普通客运列车,时常遇到吸烟者在列车吸烟区、车厢接头处随意吸烟。

于是,原告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进行现场调查和检测,分别乘坐K42、K41列车途经北京站、沙城站、宣化站、张家口站,在近4小时运行时长内发现:车厢接头处设有烟具、贴有吸烟区标识,部分乘客不仅在吸烟区吸烟甚至还在卧铺洗漱区吸烟,无任何人进行管理和制止,而且当时正值寒假,车上有较多未成年乘客。

原告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用随身携带的空气检测仪测量显示,车厢接头处有人吸烟后,车厢中部的空气污染指数明显翻倍,PM2.5较无人吸烟时超标9.66倍。

中国绿发会认为,K42、K41列车由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列车途经的北京站、宣化站、沙城站、张家口站是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管辖的张家口车务段的基层运输站段,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负责全国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的国有公司,对K42、K41列车负有法定的监管责任和义务。然而,上述三公司却放任所管理、监管的列车设置吸烟区,允许在列车内吸烟,造成列车内空气质量严重污染,应该承担环境侵权的法律责任,故此原告将三公司诉至法院。

目前,北京四中院正在进一步审理此案。

据了解,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七章专门规定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较之前的侵权责任法新增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责任和赔偿责任,并且将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中关于社会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规定也纳入其中。

编辑:王慧文

关键词:吸烟 公益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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