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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典互动㉓丨民法典人格权独立成编意义何在?

2021年01月10日 17:08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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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重大的创新和最大的亮点就是人格权的独立成编。在世界各国民法典中并没有独立成编的人格权制度。民法典中人格权独立成编,不仅是我国民事立法的重大创新,更是注重人的精神本性与精神追求的更深层次的人文关怀,彰显了民法典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因为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对于人格权是否应该独立成编存在较大争论。对于如何理解人格权独立成编的立法决策,更好领会民法典的价值取向,委员们展开了热烈讨论。


甲委员


我看到很多媒体都在报道我国《民法典》的人格权编独立成编是个创举,想请教大家,人格权独立成编具体有哪些意义?


乙委员


人格权独立成编的最大意义是落实宪法关于保障人格尊严的基本原则,全面强化对人格权的保护,维护人格尊严,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人格尊严的强烈需求。随着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广大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精神生活的要求也必然日益增长,在基本温饱得到解决之后,人民群众就会有更高水平的精神生活追求,希望过上更有尊严、更体面的生活。这就需要通过人格权编全面维护个人的人格尊严,在民法典编纂中将“保护人格权、维护人格尊严”,作为重要任务。


丙委员


民法典独立成编,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过去的民事权利保护体系以财产权为中心,对人格权保护不够重视。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侮辱诽谤、恶意营销“狼牙山五壮士”、“邱少云”等英烈的事件。这些事件不仅仅是侵犯了英烈的个人权益,而且可能解构中华民族英雄史,进而瓦解民族精神,甚至损害国家利益。因此,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可以系统保护人格权,更好维护人格尊严,维系民族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丁委员


随着互联网和其他科技的发展,利用网络披露他人隐私、毁损他人名誉等侵害人格权的行为也大量出现,这种侵害的后果更容易被扩散,损害后果往往具有不可逆转性。由于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不足,平台任意调取甚至出售用户数据,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经常可见,人格权独立成编可以对这种现象加以遏制吗?


戊委员


当然。人格权独立成编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为了适应高科技和信息社会发展的需要。21世纪是高科技和信息爆炸的时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会给人类带来巨大的福祉,极大地提升我们的生活水平与质量;另一方面,科学技术一旦被滥用,则可能给我们带来损害,甚至灾难。当前,网络上出现的侵犯个人隐私、个人名誉等现象,就是一种新的侵犯人格权形态。中国民法典通过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方式,适应信息社会发展的需求,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人格权保护的范围,并为今后的个人信息保护专门立法预留空间,对于更好保护网络时代的人格权,意义重大。


已委员


的确。在互联网、高科技时代,法律遇到的最严峻挑战就是隐私、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个人信息泄露已经成为一种“公害”。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人格权编,通过强化信息收集者、共享者以及大数据开发者的信息安全保护义务等,预防信息泄露等损害的发生,是人格权编的重要功能。


庚委员


人格权独立成编也有利于确立裁判规范和行为规范。可以为法官提供更明确可靠的裁判依据,避免因缺乏相对明确具体的规则,对人格利益“保护不力”或“保护过当”等问题。也可以更好发挥行为规范作用,让行为人能相对准确地预测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发挥法律规范的引导功能,预防可能发生的人格权纠纷。


辛委员


从立法技术角度看,人格权独立成编也有利于明确人格权保护的请求权基础,与侵权责任编更好衔接。侵权责任规则本身不具有权利设定和界定的功能,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有助于以请求权为基础安排人格权的具体权能、使用规则、冲突解决规则;有利于统一协调人格权编与侵权责任编之间、精神损害赔偿与违约责任之间的关系。


癸委员


正如王利明教授所说的,民法典中人格权独立成编,不仅弥补了传统大陆法系“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为人格权法未来的发展提供了足够的空间;更重要的是,它从根本上满足了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幸福生活的需要,强化了对人格尊严的维护,也回应了人格权保护在网络信息时代所面临的各种挑战,解决了实践中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民法典 人格权 独立 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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