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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稽查“利剑”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访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郭晓林

2021年01月15日 08:50  |  作者:王金晶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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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涉税违法活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特别是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公平正义的经济税收秩序直接影响着企业创新活力。

据了解,全国税务系统围绕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紧盯“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涉税违法行为重拳精准打击,有力维护了公平正义的经济税收秩序,促进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还将采取哪些措施?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郭晓林对此作了回复。

据郭晓林介绍,2018年8月以来,税务总局联合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组织开展了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和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两年多来取得了明显成效。

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突发的情况下,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为了保障各项政策落地见效,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税费优惠政策实施违法活动,税务总局于2020年3月中旬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没有具备条件只为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的“假申报”,为复工复产营造公平良好的税收环境。

据了解,截至目前,税务总局共打击“三假”累计查处涉嫌虚开骗税企业32.23万户,挽回损失850.15亿元,抓捕犯罪分子21532人,4312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

从“三假”案件查处的情况看,当前不法分子在高额经济利益驱使下,利用种种手段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现象依然突出。

对此,郭晓林指出,当前“三假”案件具有6个方面突出特征:“空壳企业”成为虚开发票攫取非法利益的主要载体;“粗暴虚开”成为虚开团伙大肆违法犯罪的主要方式;“走逃失联”成为不法分子逃避打击的主要方法;“买单配票”成为目前骗取出口退税的主要手段;“黄金制品”“软件产品”成为骗税分子谋取不法利益的新型道具;“虚假申报”成为骗取涉疫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途径。

“为了进一步解决上述的‘三假’案件,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联合有关部门继续针对‘三假’违法行为开展纵深打击,维护公平正义的税收秩序。”郭晓林表示。

此外,郭晓林告诉记者,在重拳打击涉税违法的同时,税务部门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当事人信息。经过几年实践,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已累计公布“黑名单”案件9万余件,相关信息全部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使用。

而在依法依规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的同时,税务部门高度重视保障当事人的信用修复权利,鼓励自我纠错、重塑信用。据统计,2020年共有232户企业经信用修复从“黑名单”中撤出,共计缴纳税款、罚款、滞纳金2.53亿元。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给企业带来的压力,郭晓林表示,税务部门在新形势下创新探索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助力企业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带来的不利影响。“2020年以来,企业生产经营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我们力戒简单机械执法,对于有就业、有实际经营业务的当事企业,积极支持其修复信用,在履行一定程序后提前撤出‘黑名单’。目前,已有贵州、重庆、青海、宁夏、新疆等地方的55家偶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企业经政策法规教育、企业做出信用承诺等程序后提前撤出‘黑名单’。这项举措,积极回应了当事企业的诉求,鼓励了自我纠错,拓宽了信用修复范围,得到了企业和地方政府的肯定。”郭晓林说。

近期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办发〔2020〕4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的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等机制,总结完善疫情防控期间为助力复工复产所采取的信用修复措施,使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体系始终沿着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不断深入,助力营造更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郭晓林最后说。  

编辑:秦云

关键词:郭晓林 税收 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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