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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森林旅游创造产值6.8万亿元

2021年01月21日 09:18  |  作者:王硕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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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十三五”全国森林旅游发展十件大事。根据十件大事:从2017年开始,森林旅游创造社会综合产值超过万亿元,成为林草业三大支柱产业之一。“十三五”期间,我国森林旅游努力走出观光旅游单一模式,逐步实现多种业态同步发展。

据统计,“十三五”时期,我国森林旅游游客总量达到75亿人次,创造社会综合产值6.8万亿元。2016-2019年,森林旅游游客量年增长率达到14.5%,占国内旅游人数的比例从27%上升到30%。

“十三五”期间,森林旅游新业态新产品百花齐放。各地掀起探索打造新产品的热潮,一批以体验、健康、教育、运动、文化等为主题的新产品如雨后春笋,并得到社会较广泛的认可。

国家林草局先后命名了122家“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县”、确定了100家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国家重点建设基地,出台了管理办法、指导意见和相关标准,加强了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同时,国家林草局与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分别就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和户外体育运动发展加强合作。

在学习借鉴西方国家近百年国家步道发展成就的基础上,“十三五”期间,国家林草局大力推动我国的国家森林步道建设,成为各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抓手。

5年来,公布了3批共12条国家森林步道,总里程约2.2万公里。启动了全国森林步道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单条步道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出台了相关标准,推出了一批示范段。福建省把建设1000公里以上森林步道纳入省委组织实施的乡村振兴战略十大行动,列入省林业局年度绩效考评范围。河南济源市、福建武平县、江西婺源市、湖南临湘市等众多市县陆续建成境内的国家森林步道路段并向社会正式开放。

在助力脱贫攻坚方面,森林旅游也成效显著。据统计,“十三五”时期,依托森林旅游实现增收的全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达到46.5万户、147.5万人,受益人数占贫困人口的9%,年户均增收约5500元。

2020年,森林法第一次把“森林旅游”纳入表述范围,同时把“森林步道”“科普教育设施”等明确为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填补了长期以来的法律空白,森林旅游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  

编辑:秦云

关键词:十三五 森林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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