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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深化科研项目评审、科技人才评价、科研机构评估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2021年01月24日 16:22 |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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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深化科研项目评审、科技人才评价、科研机构评估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一、 出台背景

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提出要“深入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树立正确评价导向,进一步精简整合、取消下放、优化布局评审事项,简化评审环节,改进评审方式,减轻人才负担。”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明确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以下简称“三评”)改革是推进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2019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深化科研项目评审改革实施方案》《四川省深化科技人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四川省深化省级科研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川办发〔2019〕61号)等三个专项改革方案。

为落实国家、省“三评”改革精神和全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推进科技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评价体系,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成都市深化科研项目评审、科技人才评价、科研机构评估改革方案》。

二、 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

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

3.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科研项目评审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61号)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

5. 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国发〔2018〕25号)

6. 科技部等6部门《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

7.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45号)

8.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9. 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

三、 主要内容

《改革方案》总体框架结构与中央文件保持一致,包括六部分15条具体改革举措。具体内容总体贯彻中央、省“三评”改革任务,着重聚焦我市科研项目管理、科技人才激励、科研机构管理的主要问题和发展诉求,提出了“三评”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创新。

一是科研项目评审改革方面。针对以往科研项目立项评审过于依赖专家评审、项目评审与市场需求脱节等问题,突出市场化评价、多元化参与,对“卡脖子”技术攻关等重大科研项目探索实施“揭榜挂帅”制度,在天府实验室、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方面试行首席科学家制度,推行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制”。实行科研项目市场化、社会化评价,支持企业自主选题、自主立项、先行投入开展技术研发,对社会创投机构投资的科技项目、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项目不再进行专家评审,采取跟投、直接立项等方式给予支持。

二是科技人才评价改革方面。为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人才评价倾向,落实“谁用人、谁评价”要求,推行科技人才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以团队为基础的整体性评价制度,强化企业作为产业科技人才评价主体地位,并赋予科创空间重大人才计划评审权。同时,鼓励探索新兴行业科技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催生新岗位、新职业。

三是加强科技监督和科研诚信建设方面。建立覆盖“三评”全过程的监督评估机制,强化事后绩效评估和动态调整,评估结果作为对相关主体尽职履责评价和进一步获得财政支持的重要参考。建立科研信用信息数据库,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科技企业等建立完善学术管理制度,强化科研责任主体意识。探索建立尽职免责机制。


解读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解 读 人:黄  海

联系电话:61881739


编辑:付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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