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献行为具有无偿性,捐献人不但无法从中获得利益,反而可能面临巨大风险,尤其是身体健康利益的受损。因此,法律要求明示同意,有利于尊重器官捐献者的人格尊严和意愿,保护其生命健康利益。民法典第1006条第二款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编辑:付振强
关键词:捐献 器官 同意 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