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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静委员建言国企混改得到市委书记点赞

2021年01月27日 19:08 | 作者:张原 李宁馨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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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天津1月26日电(记者张原 李宁馨)1月26日,天津市委书记李鸿忠来到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经济界联组讨论会场,市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天健国信资产评估(天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卢静关于国企混改的相关建议得到市委书记李鸿忠的充分肯定。

卢静委员告诉记者,天津市委、市政府大力推动,经过3年多的努力,天津国企混改取得了重大突破。天津市国资委赴全国各地举行的项目推介会,让各地投资者看到了天津深化国企改革的决心,一大批央企、民企、上市公司等战略投资者融入天津经济建设队伍,混改企业重现生机。

作为资产评估的专业人士,卢静全程参与其中,也发现了一些需改善的问题。她认真总结,就进一步完善混改提出建议。

“科学设计混改方案、充分关注无形资产、创造最佳交易条件是当前需关注重视的问题。”卢静说,混改方案要立足天津经济发展大局。混改方案要处理好承上和启下、改革和发展、经济和民生的关系。既考虑企业当前利益,更兼顾长远发展,处理好战略性和操作性的关系,不能简单以交易价格高低作为选择投资者的唯一条件。同时,混改方案要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

在卢静看来,混改后的企业作为一般市场经济主体,其需要承担相应社会责任的义务不应改变。尤其涉及市政基础设施、公益类的混改企业,对社会的履职尽责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混改方案要对混改后的企业的运作方式、经营方案做出规定,明确相应的责任义务和补偿政策。她建议混改方案也应随着战投谈判的进程调整完善,应根据不同市场条件和战投的要求,确定混改的资产范围并在企业间灵活组合、合理处置以实现价值最大化。随着混改范围和资产组合方式的改变,混改方案应对相关各方的权力义务及责任范围进行调整,明确其对整体混改效果的影响,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无形资产是构成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限于财务制度,一些无形资产未能记录在财务账面,其价值也未在资产中体现。但对混改企业的无形资产要逐项明确是否纳入混改范围。”混改范围要根据每项具体无形资产(包括账外)与企业主业相关程度、存在形式等因素,逐项确定是否纳入混改范围,避免项目不清带来后续法律纠纷。她建议与主业不相关的无形资产要适当分离。因无形资产的价值需要与企业其他资产相匹配才能实现,对于自身确有价值但与混改后企业主业不相关的无形资产,应通过剥离使其易地发挥作用,一方面能够有效发挥其价值,做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也避免战投对混改资产质量的误读。

“对纳入混改范围的无形资产要做到合理估值。”民静认为,由于国企的历史问题、社会责任造成混改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佳,会影响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合理估值应对混改企业的上述市场外的不利因素进行调整,即剔除不合理的历史包袱和社会负担对经营业绩的影响,按正常市场条件下企业的盈利能力估值。

如何创造最佳交易条件呢?经验丰富的卢静提出,混改过程中应保持企业正常经营状态。混改对象是企业的整体,而非拆散的各项资产,因此,混改过程应保持企业的正常经营状态,并通过混改过程中对企业资产的清理分析,合理组合资产,提高企业资产的利用效率,在混改谈判时呈现企业的最佳状态。

编辑:王亦凡

关键词:混改 企业 资产 卢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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