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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海定风波 服务大棋局

2021年02月01日 09:4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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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京津冀协同发展中期目标节点之年。天津海事法院作为三地唯一一家海事法院,审判辖区的三地覆盖为其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了优越条件。

六年来,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中唯一被指名的法院,天津海事法院为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采取了什么举措,又取得了怎样的成绩?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开始了对天津海事法院的采访。

案子无大小,件件都办好

在天津海事法院机关,记者偶遇了巡回审判庭法官张颉,她最近遇到了个“小”案子,有点儿让人挠头。

案情比较简单。家住海边的老张开着一艘“三无”小木船到入海口附近捡拾蛤蜊,一条河北省沧州市南排河镇的渔船驶过后,老张的小船侧翻,致其受伤。老张认为是渔船引起的事故,起诉至法院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在路上出了事故,有交警明确责任,在海上,双方没有鉴定报告,责任很难查明。

“当时渔船看没看到小船?看到小船是否采取了合理避让?当时的船速引起的海浪是否会引起侧翻?还是小船本身存在问题?这些都需要我去查明,法律适用不难,事实查明反而最难。”海上碰撞这种专业知识,法官亟需对外求助。

最终,得益于天津海事法院构建的多方联动机制,张颉在走访河北海事局、行业协会等多家机构后,最终判定当时的船速有足够的避让时间。

“为发挥合力,我们先后与京冀地区法院、海事行政机关、渔政机关、海洋机关、环保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方面加强合作,签署协议18个,在船舶扣押、海事证据调查、渔业资源保护、船员权益保障、维稳应急处理、司法执法协作等方面互帮互助。”该院研究室法官宋文杰介绍。

类似这种涉及京津冀的“小”案子还有很多。天津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呈“长臂”状,南至河北省与山东省交界处,北至河北省与辽宁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包括沿海港口、海上岛屿、通海水域)的海事侵权、海商合同、海事执行案件,和以北京为连接点的共同海损纠纷、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海事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案件,涉及船舶碰撞、海洋污染、海上人身损害等60多类案件,都在该院的受案范围内。2014年至今,天津海事法院共审理涉京津冀案件12578件。

“标的有多少,案子无大小。每个案子就是一个营商环境。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先后制定了《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公正、高效审理京津冀跨地域纠纷,聚焦北京疏解企业涉海物流链畅通、服务雄安新区发展建设、天津港和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等重点关键任务,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天津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秀杰说。

想在哪打官司,就能在哪打

张颉开庭审理这个“小”案子的地点,不是在天津海事法院机关所在地天津市滨海新区,而是在河北省黄骅镇南排河镇镇政府的一间会议室。这是天津海事法院的一个巡回审判点。

为解决案件管辖“点多,线长、面广”和外地群众来回奔波耗时费力的矛盾,天津海事法院走出了一条“点、线、面”结合的诉讼服务方式。

“点多,我们以院本部为大本营,先设‘根据地’,结合收案情况,先后在秦皇岛、曹妃甸设立了派出法庭,以驻地为中心行使海事审判职能。线长,我们就拉长战线,派出我们的‘游击队’,巡回法庭深入到各审判点开展巡回审判,打通便民诉讼最后一公里。”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翟红向记者介绍。

作为全国海事法院中首家设立巡回审判庭和巡回审判点的天津海事法院,经过多年发展,在京津冀地区拥有北京平谷、河北石家庄等14个巡回审判点,选拔优秀法官定期前往巡回审判点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和就地收案、就地调处纠纷工作。

为使巡回审判实践操作更为规范、简便、易行,天津海事法院制定了《巡回审判实施细则》,明确了巡回审判的原则、案件范围、运行程序、保障措施等内容,并将法官的巡回审理次数、现场开庭数、巡回审结案件数、调解结案率以及巡回办案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量化考核,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每季进行考核通报,年终对完成情况进行奖惩。2014年以来,三个派出法庭受理案件3589件,占全院诉讼案件收案总数的3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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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为满足群众多样化诉讼需求,天津海事法院还提供差异化服务。“我们考虑到船员交通和通讯不便,提供了邮寄立案的方式,2019年,通过邮寄方式立案数占全部收案数的60%。积极推行移动微法院,推广网上开庭、跨域立案,我们2019年8月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平台完成了全国首例海事诉讼的跨域立案服务。”天津海事法院告申庭法官张俊波说。

不管是哪里人,都是我们的当事人

京冀两地虽然与天津地域相亲,但风土人情不同,而政策适用有时也存在跨行政区域上的难题。

比如法律援助工作,就是以行政管辖区域作为工作范围的基本划分依据,其主要服务的是本地区人民群众。近五年来,三个法庭共受理涉河北省的船员劳务、人身损害、养殖损害、海洋污染、港口建设等纠纷案件720余件,结案标的额近8.86亿元。“这些案件中,申请人多为船员、渔民、工人、养殖户等自然人,大多缺乏组织证据和检索法律案例的专业知识,而面对的诉讼对象则多为公司法人,双方诉讼能力明显不平衡,有着强烈的法律援助需求。”曹妃甸审判庭法官杨在蔚介绍。

为此,天津海事法院主动联系天津、河北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在院本部和驻河北省三个审判庭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将法律援助工作有效延伸到派出法庭辖区的弱势群众,实现法律援助全覆盖。

“我们要让百姓打得好官司。”河北省黄骅市司法局局长胡福岗说,“黄骅市每个村都有法律服务工作者,一村一名法律顾问,每个镇都有法律服务中心,有十几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现在和巡回审判庭对接上了,也实现了我们服务范围的全覆盖。”

根据案件类型不同及主体不同,天津海事法院还对诉讼服务本土化进行了探索,积极融合区域力量,陪审调处纠纷。天津海事法院与河北省涉海行政主管部门、渔民协会、货代协会以及河北省黄骅地区部分村民委员会建立了大调解机制,经过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院庭考察选任,最终聘请了50多名来自涉港、航、渔相关部门的资深业务人员担任司法调解员,他们经验丰富、熟悉海事海商法律。对辖区内一些争议不大、事实比较清楚的纠纷,该院就委托司法调解员进行调解。2020年上半年,全院调撤率达到70.25%。


编辑:鲁雅静

关键词:法院 天津 海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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