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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伤民?广州市政协常委曹志伟呼吁:公共配套设施不计容积率面积

2021年02月03日 17:00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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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2月3日电(记者 王亦凡)买10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却只有70平方米?公摊面积的存在,让广大购房者苦不堪言,有关“公摊面积伤民”的话题也一次次引发公众讨论。1月28日,在政协第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广州市政协常委曹志伟表示,现有的摊分面积计算规定还存在不合理之处,建议调整部分建筑物配套设施重复计算计容面积的规定,公共配套设施不计容积率面积,以减轻购房者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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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分摊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等。曹志伟认为,现行的规定不仅加重了居民住房经济负担,还造成了房屋实用率低,舒适度不足等问题。

“阳台是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空间,但当前对此类半开敞空间面积及中空率计算的限制过于严苛。”曹志伟举例,按照规定,改进的限制飘板进深≤0.6m,还放不下一个小型中央空调主机,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居住的舒适度。

“各类社区公建配套列入计容面积,减少住宅供应数量;还计收市政配套设施费,增加建设企业负担,间接推高房价成本。”曹志伟解释说,根据目前规定,所有的住宅用地都必须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配套设施,如居委会、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卫生站、日间照料中心等,既占计容面积指标、又要建设后无偿移交、还要交市政配套设施费,这些成本最终都由购房者承担,增加了资金负担。

“比如独立设置的垃圾收集站,既占用容积率面积又影响居住环境。各类供电用房也要占用计容面积指标,增加了建设单位获得电力的额外成本,还加大了购房者的摊分面积。”曹志伟说。

曹志伟还表示,建筑物内及依附建筑物的各类管道井如电梯井、提物井按自然层数重复计算容积率面积和房屋测绘面积,加大了摊分面积。

对此,曹志伟建议,调整对半开敞空间的限制,提升居住舒适度;取消各类社区公建配套占用计容面积指标的规定,公共配套设施不计容积率面积,或按1:1补偿同样计容面积,由建设单位继续无偿建设后移交;与获得电力相关的各类电房均允许设置在地下室,但不在地下最底层即可,若一定要设置在首层,则不计收地价,不确权、不计入房屋测绘摊分面积;调整部分建筑物配套设施重复计算计容面积的规定,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等各类管道井均不重复计算计容面积;优化车位框划线规定,不计收框外面积地价,降低建设开发成本,减轻购房者的经济负担。

编辑:王亦凡

关键词:面积 配套 曹志 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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