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1020条规定,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行为合理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如果拍摄主题与相片主体均是建筑物,且相关照片在短时间内难以再次拍摄,没有突出宣传名人效应等超过合理限度的行为,不宜将这样的行为认定为侵权。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名人 拍摄 肖像权 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