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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好央企混改方向

2021年02月19日 10:38 | 作者:全国政协常委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党委书记 葛红林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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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规划不仅让人向往,而且激励人前行。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规划建议做到了这一点。规划建议提出的一系列战略性、创新性举措,得到全国上下的一致好评和拥护,极大地凝聚了人心,鼓舞了士气,提振了继续谱写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长期稳定的“两大奇迹”新篇章的信心和决心。围绕“十四五”期间央企的改革,笔者提出两点建议。

一、 把握好央企的混改方向

在党中央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指引下,两种经济都获得了快速的发展,相互之间又产生了许多合作模式和方式,从业务层面合作上升为资本层面的合作,催生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由此可见,央企不能排斥参与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探索,它是两种经济发展的必然。但必须清醒认识这种必然、适应这种必然、驾驭这种必然。

一是不能将混改作为央企改革的主取向。央企改革的目标是做强做优做大,成为国家的经济基础和执政基础。完成这个使命恰恰不是民企的长处,不能寄希望于它。更不能将我国的公有制经济为主体,改变为混合经济所有制为主体,要防止出现这种演变过程。

二是不能将混改作为央企发展的主渠道。央企不能寄希望于通过控股或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实现企业的做大规模和对行业的垄断和控制。若是如此,还会抑制民营经济的发展,被扣上“国进民退”的帽子。

三是不能将混改作为央企搞活的主方法。不容置疑,央企的诟病之一是效率,涉及央企管理机制改革的问题。要深刻认识民营经济机制活的利弊,如果简单地将所谓“拍板快”,引入到混改后的企业,特别是大集团的央企总部,那么在搞活的同时,极易带来风险并陷入困境。这方面的教训举不胜举。

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对于央企参与混改,笔者有如下操作性建议。

一是按照主业控股、选择性改的原则,稳妥推进国有企业主业的竞争性环节参加混改,原则上应由国有企业控股,充分发挥国企的主业优势,也有利于混改企业的持续发展。

二是按照非主业退出、宜改则改的原则,促进央企聚集核心产业,除了央企之间转移之外,结合混改,加快非主业退出,完全转让股权,至少不再控股,以后逐步减少。

三是按照分层分类、有序推进的原则,突出推进子公司及以下层面的混改,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以下层面的混改。对当前争议较大的央企集团层面的混改,至少在其他层面混改取得成功经验和完善政策之后,再考虑是否探索。

四是按照严格规范的原则,严格设定各种投资基金、产业基金参与混改的约束条件,杜绝明为股权、实为债权,如不能按期上市则按固定利率退出的抽屉式约定。

二、 把握好央企管理改革的取向

众所周知,中央关于“管企业向管资本为主”的转变,主要是针对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来讲的。但近年来,随着央企纷纷申请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的试点,出现了集团层面从管企业向管资产的微妙变化,又有逐步沿着集团板块和子公司向下蔓延倾向,如果不引起重视,会重现不良现象。

一是追求规模做大,偏离主业的多元化发展,导致投资失败和投资风险叠加。二是追求合并利润,盲目地扩张和兼并重组,导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滑。三是追求短期回报,忽略长期性的战略投资,导致企业不可持续发展。四是追求急功近利,放缓科技创新和减少投入,导致企业丧失核心竞争力。五是追求数字办公,放松企业现场管理,导致层层当“白领”。

为此,有三点具体建议。

一是国务院囯资委对央企的管理,应更加强调对央企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履行,简称“管责任”或“管问责”。从管资本发展到管责任,管理更加全面,指标更加完整,同时包括党建、科技、资本、绿色发展等落实新发展理念的指标,更加体现党中央对央企的要求。

二是对商业二类,即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央企,通过管责任,更加督促确保完成国家赋予的战略使命,突出科技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与其说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试点,还不如说科技创新的投资试点。

三是对商业一类,即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央企,通过管责任,督促加快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步伐,应在主业上,成为保障国家发展安全的主力军、国家经济和科技支撑、全球绿色发展典范。

编辑:秦云

关键词:央企混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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