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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典互动㉛丨家庭成员范围到底有哪些

2021年02月28日 16:00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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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委员


婚姻家庭法律规范与我们“每个人”的关系,可谓是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他不分官民、不论富贫、不管男女、不由大小!因此,民法典中婚姻家庭法律规定,太值得我们“每个人”来学习、理解和掌握了,特别是其中的新提法、新条款、新制度。


乙委员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加强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弘扬家庭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典第1043条增加一款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树立优良家风入法,体现了立法者对于婚姻家庭关系中道德伦理规则的尊重,有利于社会风气的整体提升。


丙委员


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如何为这一编“取名”,经过了非常激烈的争论。有人主张叫婚姻家庭编,有人主张叫亲属编,最终由立法机关决定称为婚姻家庭编。之所以会有这样的争论,是因为各方面对婚姻家庭、亲属等问题在民法典中如何处理持不同观点。了解这些不同观点以及最终在民法典中的体现,对于我们正确理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重要意义。


丁委员


民法典亮点很多,在婚姻家庭编中,首先,总则提出“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把家庭美德、优良家风、家庭文明建设首次写入婚姻家庭编,并用四个“互相”对其内容作了阐述,既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体现了婚姻家庭中应有的夫妻平等理念。


戊委员


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第1045条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请问儿媳妇、女婿算不算家庭成员?


己委员


民法典第1045条规定了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公婆与儿媳妇、岳父母与女婿属于姻亲关系。姻亲属于亲属关系。


庚委员


从严格的法律用语来说,这里所讲的“配偶”,是仅限于本人的配偶,还是包括子女、孙子女的配偶?似乎法律条文本身并没有非常明确的界定。


辛委员


我理解己委员的意思了,您是说如果第1045条第2款规定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其配偶、外孙子女及其配偶为近亲属”而不是只规定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这样会更全面是吗?确实,现在的规定好像容易让子女的配偶,即儿媳、女婿是否是近亲属,乃至是否属于家庭成员会产生规定不明确的想法。您的思考很有道理。


申委员


对民法典第1045条的第3款我也有些疑问,条文规定是“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这个“共同生活”似乎变成了“近亲属”能否成为家庭成员的先决条件了,也就是说配偶、父母、子女作为家庭成员哪怕不共同生活也是家庭成员,但除此之外的近亲属要成为家庭成员就必须是共同生活的,也就是住在一起的才能算吗?这个好像也不是太让人接受哦,不知其他委员专家有别的理解吗?


酉委员


现实生活中,儿媳和女婿是最需要明确其在家庭成员中的法律地位的,不然伦理上和事实上的家人反而成了外人了!


戌委员


关于儿媳妇和女婿是否为家庭成员,民法典编撰时有讨论。之所以没规定,主要是有一种意见认为,姻亲以婚姻为基础,现代婚姻并不足够稳定。若把儿媳与女婿规定为家庭成员,则意味着系列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可能并不合适。由于存在争议,故暂时沿用婚姻法的规定。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家庭成员 配偶 委员 婚姻家庭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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