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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依法取得抚养权、依法行使探视权

陈中红委员: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1年03月04日 21:03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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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天津3月4日电(记者李宁馨 实习记者魏天权)“在离婚诉讼案件中,有些地方法院为避免‘执行难’问题,将孩子抚养权直接判给当下照顾孩子一方,有的律师向前来咨询的离婚意向当事人建议先把孩子抢到手藏匿起来;有的在孩子被抢夺藏匿后,向公安机关报警,但民警多以家庭纠纷为由,不对抢夺藏匿孩子的一方予以惩戒和处置。”针对这一现象,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妇联兼职副主席陈中红呼吁,加强保护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依法取得抚养权、依法行使探视权,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陈中红在调研中发现,有来自全国的103名母亲书写联名信表达孩子被藏匿后求助无门的困境,其中孩子被藏匿后抚养权无法行使的占27%;孩子被藏匿后探视权无法行使的占37%;在离婚诉讼阶段或分居状态下见不到孩子的占36%。这些情况都严重侵害了妇女的基本人身权利,同时也严重阻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埋下社会不稳定隐患,如被藏匿的孩子大多年龄偏小,心智还不够成熟,处于东躲西藏或者被抢夺的紧张氛围中,极易产生心理阴影。

为此,陈中红建议推广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多模式+云记录”抚养探视机制,推广抚养探视APP或小程序,为双方在线上开设抚养探视微信档案,双方在该程序中就探视对象、探视时间、接送地点进行沟通、全程留痕、不可更改,作为变更抚养权或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法官可据此就不履行或履行不到位责任一方依法处理,对情节恶劣的采取拘留或移送公安机关启动追究刑事责任程序,遏制抢夺、藏匿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

陈中红还建议文明办、全国妇联牵头,将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家风家教教育引导情况纳入文明单位创建考核指标,引导各级部门单位积极举办家庭教育讲座,强调父母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用,明确以抢孩子、藏匿孩子夺取抚养权、阻碍探视权行使是有违道德伦理、极端自私、影响恶劣的行为,对于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或多次阻止探视的一方,视情节轻重,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编辑:王亦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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