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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英、江浩然委员:深入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

2021年03月08日 20:16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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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5日电(记者张原 李宁馨 实习记者魏天权)“在三省市共同努力下,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区域性、结构性污染,环境监管不到位等一些难点问题亟待解决。”全国政协委员张金英、江浩然调研后联合提交《关于深入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工作的提案》,建议统筹推进区域结构调整、深化拓展区域协同机制,加快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助力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发展。

张金英、江浩然在调研中发现,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海河流域的水环境质量、渤海的近岸海域水质,在全国区域、流域、海域中仍相对较差,区域规划、标准、政策不衔接,环境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不统筹,造成一些污染企业“出省不出圈”,区域治理水平参差不齐,直接影响着区域协同治污效果。

“应聚焦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张金英、江浩然分析其原因:一是资源能源消耗、污染排放总量远远超出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根本在于产业结构、产业布局缺乏区域统筹,污染“环城围市”、交互影响明显;上下游水资源分配统筹不够,开发利用强度偏高。二是三省市生态环境执法权限、执法证据尚不能实现区域“互认”,相关法律保障上尚不完善,交叉执法、异地执法推行难度大,执法效率不高。三是水污染排放标准限值、环境税税额标准等方面,三地仍存在一些差异。

针对这些问题,张金英、江浩然建议建立重大项目区域会商、联合审查机制,统筹区域重化行业产能分配、统筹规划项目布局,实现污染影响“区域最优”;统筹推动区域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构建绿色物流体系;统筹分配海河流域上下游水资源,确保稳定的生态基流,逐步提高入海水量。同时,要立足“十四五”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促进区域规划有机衔接、标准逐步统一;加快完善区域协同治理政策,统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规划建设,深化扩展区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就如何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张金英、江浩然提出,应制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水污染防治特别法,从法律层面支撑保障区域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突破“飞地”环境管理权属、跨界执法证据互信等法律障碍。

编辑:王亦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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