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要论 协商 统战 党派 委员讲堂 理论 人事 社会 法治 视频 文化

首页>专题>双向发力的天津实践>住津全国政协委员风采

预付费消费有陷阱,维权难!

李颖委员不懈调研提出:加强对预付式消费管理

2021年03月09日 14:09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李宁馨 实习记者魏天权)“预付费经营模式主要是指基于信赖,消费者先行支付费用,经营者在后续一定期间内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模式,但这背后也隐藏着‘预付卡退款难’、‘停业后追讨难’、‘服务质量难保证’等消费风险。”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颖再次呼吁加强对预付式消费的管理,让预付式消费有法可依。

据李颖介绍,2020年,天津法院共受理教育培训合同纠纷2203件,同比2019年增加555.65%,其中,涉及预付费的案件为2032件,占92.24%。李颖告诉记者,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对以线下教育培训为代表的需要集中顾客在特定场所消费的服务行业产生巨大冲击,关门、跑路,让预付式消费纠纷频频出现。

“‘预付费’消费有陷阱,维权难。”李颖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经营者订立合同时往往不提供正式文本以及相关合法票据,预付费又未存入独立账户接受有效监管,有的当事人只有一张实体会员卡,卡片表面记载内容极度匮乏,无法体现双方关于各自权利与义务的约定,这些都导致消费者在打官司时有理说不清。

针对预付式消费中存在经营者不提供书面合同或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对约定的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显失公平的现状,李颖建议,由行政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统一制定预付费模范合同并强制推广适用,对容易引发争议的优惠折扣的具体适用问题,安排专门章节(条款),以显著的方式标明。

为增加预付费经营模式的安全保证,李颖认为,可以引导保险公司根据市场的经营风险合理制定保险费率,推出预付费经营违约责任险。鼓励采取预付费经营模式的经营者积极购买预付费违约责任险,对于购买预付费经营违约责任险的经营者可以适当调高预付费的总金额、所涉服务的次数或期间等一个或多个方面的上限。

此外,李颖还建议,应建立黑名单制度,对采取预付费经营模式的经营者存在转移和挪用公司财产、违规使用预收取的资金以及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且情节恶劣、套取资金跑路等行为,经法定程序将失信的经营者纳入本地社会信用体系的黑名单中实施联合惩戒。

编辑:王亦凡

关键词:


人民政协报政协号客户端下载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