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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颖委员:建立健全常态化扫黑除恶机制

2021年03月09日 14:09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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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李宁馨 实习记者魏天权)“随着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取得重大战果,黑恶势力的隐蔽性越来越强,人民群众普遍担心扫黑除恶会不会是‘一阵风’,打掉的黑恶势力是否会死灰复燃。”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颖呼吁,要持续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持深挖根治、长效常治,彻底消除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变异隐藏的土壤。

李颖介绍,当前,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已作出打击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监督制约和衔接机制。地方政法机关,以天津法院为例,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下发通知、形成固定工作模式等方式开展了一些常态化机制建设。

“黑恶势力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特征,扫黑除恶不能一扫了之,也不可能一劳永逸。”李颖告诉记者,她在工作实践中发现,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结束,有的地方扫黑除恶专业化力量出现不足,亟待补充和加强;有的地方对新类型涉黑恶案件的研究不足,尤其是对金融、网络等重点和新兴领域,有的地方与基层组织之间建立长效的反馈沟通、法治共建等协作机制还不够广泛,联系还不够密切等等,这些问题制约着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开展。

为此,李颖建议,要健全依法严惩和线索排查机制,尽快出台《反有组织犯罪法》,将恶势力犯罪、“软暴力”等概念正式纳入法律范畴,为常态化扫黑除恶提供更为充分的法律依据,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全国涉黑恶人员信息共享机制,提升线索核查质效,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作用,加强线索收集转递。

同时,要建立行业整治回访制度,定期跟踪回访相关单位对“三书一函”的回复、采纳、落实等情况,完善政法机关与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机制,针对重点行业领域,积极促进完善行业法规和市场准入等管理制度,构建规范高效的市场、行业秩序,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编辑:王亦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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