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鲁修禄: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2021年03月10日 16:56|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林仪)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全国政协委员、民进广东省委会主委、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厅长鲁修禄表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明确要求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2025年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目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切实加以解决,其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鲁修禄指出,主要问题包括组织领导有待加强、指导性文件不足、资金投入不足、技术保障不足、农村污染治理监管能力不足、农村居民环境保护意识不足。

“面向‘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不能减,投入力度不能减,工作力度更不能减。”鲁修禄建议,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核机制。按照省级指导、地市统筹、县为主体的工作要求,加强督查指导,推进落实。建立定期调度机制,每月组织对有关市县进行指导和督办。

鲁修禄还强调,要充分认识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的重要性,以及对整治工作的引领,避免项目实施的随意性。要根据村庄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不同人居环境的现状,确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点,明确综合整治的路线图、时间表。充分考虑不同模式、硬件设施、运营机制等各种要素,对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所需要的资金规模进行科学核算,确保整治能够达到预期成效,并实现成效的可持续。

此外,加强理念、技术与模式的创新,深化细化技术服务也是必不可少的。鲁修禄建议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与技术的试点示范,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域已有技术的推广应用,在更大范围内服务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导各地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居住分布、自然经济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村庄环境治理模式,建设生态型镇村。

针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过度关注工程建设数量,而不关注人居环境整治成效及可持续性问题,鲁修禄建议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全过程监管,尽快建立评估与监督机制;完善运维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制度;对已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施,落实运维经费,明确运维模式,加强运维资金的使用管理与绩效考核;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第三方评估与监督机制。

编辑:王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