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张守志:国家立法应“紧箍”公共资源交易

2021年03月11日 17:52|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1日电(张倩  记者  范文杰) 公共资源交易是政府代表国家和全民将所拥有的自然资源、经济资源和社会事业资源等各类公共资源纳入统一平台实施市场化公开配置、公平交易、公正监管的过程。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我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已基本完成,全国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了丰富的实践探索。

“但从实践层面看,国家层面具有较高法律位阶的公共资源交易‘基本法’尚未颁布,而现行的《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都是综合性法律,对交易的规定比较原则,已不能适应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形势的迫切需要。”今年全国两会时,住宁全国政协委员张守志提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国家立法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市场》的提案。 他认为,部分省市根据中央精神,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通过地方立法,但由于地方立法位阶较低,并未有效解决当前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不高、配置效率较低、统一市场不健全、平台作用发挥不充分、市场活力不足等突出问题。

“问题具体体现在‘同体监督’问题突出,权力制约失衡。调研发现,一般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难以形成在‘管办分离’上的制约制衡,导致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权力寻租设租’难以根治。”张守志说:“目前,虽然各地经过整合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分散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建立统一平台,形成了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但由于缺乏上位法保障,造成交易平台(市场)管理权仍分散保留在行业主管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分行业制定的市场政策或规范性文件与公共资源交易实际操作的原则要求不相适应。”张守志认为:“由于主体职责缺少体制和机制保障,在操作层面不清晰,仅依赖‘远离交易现场’‘程序监管’‘同体监督’的行政监管,难以做到对一个完整的交易项目实现有效制约,共同监管机制难以形成。”

公共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改革,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配置体制机制的应有之意,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衔接,以现有法律法规尚未覆盖到的事项为立足点,在国家层面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法》,构建公共资源交易治理体系,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意义重大。

为此,张守志建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一部基本法律,对公共资源交易的概念、目的、原则、对象、组织、流程等内容进行统一规范,补充综合性立法的缺失,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由程序导向向效率、效益、责任转变。

“公共资源交易立法应当为国务院部委的部门法规制度确立遵从的基本原则,并从体制机制上实现‘管办分离’、‘管督分离’,切实解决管办不分、同体监督问题,创新协同监管机制,构建治理体系,有效防范公共资源配置腐败。”张守志补充道。

他还建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资源交易法》的制定与实施,有效解决经济体制的关键性基础性障碍,实现制度建设与市场发展同步,加快公共资源交易的标准市场体系建成,促进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市场形成,促进国内大循环和国际双循环的畅通。


编辑:鲁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