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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导读㉜ | 这才是结婚的正确打开方式,不了解后果有多严重?

2021年03月14日 15:17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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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3日,全国政协委员读书活动正式启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2020年7月初,全国政协社法委开通“学习民法典”读书群,组织委员在群内学习、讨论、交流。

今天,委员们带你了解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结婚”一章共9条,对结婚自愿、法定结婚年龄、禁止结婚的情形、结婚程序、男女结婚后组成家庭、无效婚姻、因胁迫的可撤销婚姻、因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婚姻法律后果等作了规定。

1、 如何缔结一个合法有效的婚姻?

男女双方要缔结一个法律认可的有效婚姻,应该符合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个方面。

实质性要件为当事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包含男女双方的结婚意愿、法定年龄、没有禁止结婚的情形等。结婚意愿规定为男女双方应当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法定婚龄根据民法典第1047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此外,一个有效婚姻的成立还必须不触犯禁止结婚的规定情形,即男女双方不能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形式要件指结婚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根据民法典第1049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只能是本人前往,不能由他人代理办理登记手续。婚姻关系的确立以完成结婚登记为必要形式。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的,应当补办登记,否则不能视为双方有婚姻关系。结婚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首先是由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其次是由婚姻登记机关对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当事人结婚的意愿等情况。最后,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申请人,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书。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申请人,登记机关在不予登记的同时,会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

2、 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怎么处理?

欠缺结婚条件的婚姻会被认定为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有几种情况: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婚姻被认定为无效的,该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的约束力,男女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只能被认定为同居,同居其间所得的财产,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双方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当然,婚姻被认定无效的,无效婚姻所生育的子女尽管为非婚生子女,但还是与婚生子女有着同等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受影响,父母对子女仍存在抚养的义务。

此外,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向法院申请无效,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无效。婚姻被宣告无效后,无效婚姻中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 可撤销婚姻是怎么回事?

民法典第1052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些法条明确了对于结婚条件有欠缺的婚姻,除了认定无效之外,还有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的救济途径。

所谓撤销婚姻,即婚姻的受胁迫方或者婚前被隐瞒重大疾病的一方,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申请。不过,撤销婚姻的申请是有期限的,被胁迫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未被告知重大疾病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期限的,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撤销婚姻的权利。

婚姻一旦经申请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其后果与婚姻被认定无效是相同的,对双方当事人来说也是从一开始就不具备婚姻约束力,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只能视为同居,子女也属于非婚生子女,当然,撤销婚姻中无过错方同样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婚姻 结婚 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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