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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谈能源:蓝图已绘就 关键是施工

2021年03月16日 10:57  |  作者:李元丽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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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1年及“十四五”时期,能源行业必须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新能源。为了让蓝图变成现实,委员们也在深入思考,并给出了一些建议。

完善碳交易市场 促进降碳减排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石化副总经理李永林建议,加快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建设,科学制定碳配额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碳市场管理层级,有效促进碳减排。

李永林介绍,2011年起,我国在7个省市启动了地方碳交易试点工作,2017年12月又启动了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工作。2021年1月,我国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

目前,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处于初期阶段,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碳交易制度体系不够健全、配额分配不够科学合理、管理层级不够完备等问题。”李永林说:“比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缺少上位法,目前仍未出国家层面法律支撑。”

为此,李永林建议:

一是加快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建设。立法先行,以较高层级的立法来保证碳市场的权威性,尽快出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为碳市场体系建设提供法律支撑。另外,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细则,指导企业开展碳交易工作。

二是科学制定碳配额分配机制。建议统一配额分配方法,体现出企业碳排放和减排先进性,通过优化配额总量来有效调节碳价,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企业参与碳市场的积极性,促进企业更加科学高效实施减排方案,并利用CCER等相关机制推动节能降碳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

三是健全完善碳市场管理层级。鼓励集团型企业发挥集团化和集约化管控优势,统筹做好下属企业碳排放配额内部平衡和碳市场平台交易,实现更大减排力度。

四是扩大覆盖范围和参与主体。建议逐步扩大全国碳市场覆盖行业范围,适时将石化、建材、钢铁、有色、航空等行业纳入碳市场,设计更多的交易品种和准入机制,吸引更多参与主体,提高碳市场活跃度,提升全社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参与度。

五是增加碳交易品种。建议在全国碳市场成熟完善后,探索研究将碳期货、期权、远期产品等金融衍生品引入碳市场。

建立中国核燃料价格指数

核燃料是核能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核学会理事长王寿君表示,目前,在核能发展的关键领域——核燃料领域,仍是美国“一枝独秀”引导全球核燃料交易的价格预期。为保障我国核能可持续发展,亟须在全球核能领域发出“中国声音”,表达“中国看法”,制定和发布“中国核燃料价格指数”,积极参与全球核燃料价格预期管理。

王寿君告诉记者,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核燃料市场,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相继建立了由TradeTech、UxC等咨询公司定期发布的核燃料价格指数,部分核电客户在确定交易时,直接或间接参考了美国核燃料价格指数,形成了美国对市场价格的较强话语权。

在王寿君看来,我国核燃料市场环境需要自主的价格指数。在庞大的国内市场带动下,我国核燃料产业将快速成长,逐步成为世界领先的核燃料供应商,建成面向国际的核燃料供应中心,为构建更可靠的国际核燃料供应体系提供中国方案。为更好引导新的市场环境下国内核燃料生产、投资及交易等活动,提升我国在全球核燃料市场的话语权,需要建立由我国主导的中国核燃料价格指数。

为此,王寿君建议,尽快建立我国主导的核燃料价格指数。

“目前,中国核学会已牵头相关单位启动了我国核燃料价格指数的编制工作,旨在建立核燃料交易基础数据收集与测算机制,定期发布价格指数,发表我国对全球各区域核燃料价格预期的系统看法。为了更好地发挥该项工作的作用和影响力,希望在国家国防科工局和国家能源局的支持和指导下,中国核燃料价格指数能够尽快建立并定期发布,引导我国核燃料产业的经济平稳与健康发展,积极参与和完善全球核燃料价格预期管理。”王寿君建议。

助推炼化一体化企业参与双循环

石化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全国政协委员,连云港市政协副主席、市农科院院长徐大勇表示,“十三五”期间,我国以炼化一体化开启产业升级,重点规划发展了七大石化产业基地,并积极推进世界级规模炼化一体化项目。“十四五”期间,推动大型炼化一体化企业接轨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迫在眉睫。

在徐大勇看来,随着国内一些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相继投产,叠加新能源汽车的蓬勃发展,国内成品油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汽柴油供需失衡,供过于求的现象愈演愈烈。从国际层面看,自去年初以来,受全球能源转型和新冠肺炎疫情导致油品需求下降的双重影响,境外大型石油公司和炼油企业大幅削减产能,甚至关闭了部分炼油企业,致使部分境外市场出现空白。

徐大勇表示,我国实行成品油进出口资质许可和配额管理,虽然每年有近6000万吨的成品油出口量,但成品油进出口资质及配额主要集中在大型石油企业。民营企业在2016年短暂获得成品油进出口配额,且出口配额较小,仅有100万吨,2021年获得配额也仅为200吨,不利于民营石化企业参与成品油非国营贸易出口竞争。

“炼化一体化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大循环,抢占国际市场,是提升产业和企业国际化水平的迫切需要。”徐大勇建议,加大对炼化一体化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各类企业共建国家石化产业基地,在国家相关规划中有重点引导油品贸易相关的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向石化产业基地集聚。支持石化炼化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大型炼化一体化企业利用国际先进的化工生产技术,聚焦高端化学品和化工新材料,发展化工下游精深加工产业链,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重点石化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在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征收、设备监管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加大成品油进出口领域改革试点力度,扩大民营炼化一体化企业成品油出口配额覆盖范围,支持国家石化产业基地、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炼化一体化企业参与成品油出口,促进成品油市场国际国内双循环。  

编辑:秦云

关键词:核燃料 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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