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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典互动㉞丨委员热议家庭关系

2021年03月28日 20:59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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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委员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民法典明确规定,子女有对父母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经济困难时有权利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赡养费包括日常生活费也包括基本医疗支出。赡养义务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乙委员


当今农村的经济条件越来越好,政府养老政策也比较健全,但在农村地区,赡养纠纷仍时有发生。一些农村地区仍有“儿子养老”的老观念存在。认为女儿、女婿为外姓人,可以不承担养老义务,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错误认识,女儿并不会因为出嫁就不需要赡养自己的父母。也有一些子女为赡养义务附加条件,如将赡养和分家产等问题联系在一起,分不到父母财产的子女即不履行赡养义务,这同样是错误的认识。赡养是法定的义务,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免除其应该尽的赡养义务。


丙委员


通过学习民法典,懂得了未成年子女有独立财产权。这提醒我们:第一,买房子写子女名字要慎重,因为这样做,会构成子女的独立财产,父母不能随意处置;第二,处置子女财产时,只能为了子女的利益,为自己或他人的利益处置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就会构成对子女财产的侵权;第三,接受未成年人财产的一方,也要注意,比如接受以未成年子女财产进行抵押的抵押权人,这种抵押可能无效,抵押权人的权利未必受到法律的保护。


丁委员


父母和子女其实都是有独立人格的人,当然应该有自己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但这一点很多父母可能并没有认识到。买房子时写上孩子的名字,抵押房子时也不征求孩子的意见,总认为这是我们的,和孩子没有关系,这种想法要不得。在法律上,给了孩子的东西就应该属于孩子,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父母不能随意处理。


戊委员


没错。最近就有一个案例,孩子过年得到1万元的压岁钱,父母都认为应该是自己的而闹得不可开交,还到法院起诉,都要求保管孩子的1万元压岁钱。最后法院判决父母各自保管50%。这个案例,可以教育我们如何正确理解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利。法院判决各50%,是基于父母同为子女监护人,不能协商时判决各保管50%,是要求父母共同承担监护人责任。如果父母认为这是法院判给自己的钱,就大错特错,这笔代管的钱以后要只多不少地归还给子女。


己委员


近几年司法审判实践中冒出来不少与试管婴儿、冷冻胚胎相关的案例,比如:全国首例失怙代孕龙凤胎监护权案、妻子为纪念亡夫起诉要求植入冷冻胚胎生育案、无锡人体冷冻胚胎权属纠纷案等等。目前,我国对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人工授精的法律规范等基本处于空白状态,现实中已经出现了实实在在的需求,应该在民法典实施过程中,通过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方式加以明确。


庚委员


的确如此,体外受精胚胎具有发展为生命的潜能,是含有未来生命特征的特殊之物,到底是物体还是人体,能否像一般物一样可以任意转让或继承?或是民事主体可以享有法律上的民事权利?体外受精生育的孩子如何界定与供精供卵者的法律关系,是否可以类推父母子女关系?这些都是亟待研究和解决的法律问题,国家应该面对。


辛委员


近年来,因夫妻一方患病导致夫妻感情淡化,或因意外事故导致婚姻难以维系时,一方离家不离婚以及一方坚决离婚、不尽扶养义务,另一方坚决不离婚的情况时有发生,婚内扶养案件在婚姻家庭纠纷中也愈来愈多。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婚内扶养义务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特别是在对方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更应该做到这一点。如果一方不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另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扶养责任的承担,既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和存续的前提,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保障。这个需要加强普法宣传。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子女 义务 父母 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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