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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政策促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

2021年03月29日 11:08  |  作者:顾磊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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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3月18日在其官网发布《广州市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

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政策的出台并不新鲜。早在2017年12月,民政部就发布了《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的专项政策。地方先试是制度建设的一大特点,多个省(市区)在民政部推出该项政策的前后,相继出台社区社会组织新政,其中就包括广东省。

然而,目前多地出台的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大多聚焦备案、注册门槛等方面,也就是说,“管”的内容较多。广州市此次出台的《办法》,在“促进发展”方面给出了具体的规定,颇有探索意味。《办法》在去年11月即以公开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公布,要“公开征求意见及公平竞争相关意见”,有促进公平发展之意,此次发布的是“试行版”,后续仍有调整余地。

《办法》所称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由本社区为主的社区居民、驻区单位发起成立,在本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平安创建、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

在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中,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征求意见稿的表述是“由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办法》的表述则是“由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规定得更为明确。

在对社区社会组织试行分类管理方面,《办法》针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提出要“简化登记程序,成立登记时可不提供验资报告”,这是新增的内容。此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村(居)民委员会给予场地支持的,活动场所可作为注册场所,多个社区社会组织可在同一地址办公。

《办法》还规定,为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办法》鼓励街(镇)、村(居)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站等场所建立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孵化基地),做好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管理,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保障,指导和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

这将对社区社会组织的顺利起步提供精准助力。

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过程中,场地很重要,资金更为关键。《办法》明确提出了几个重要的资金来源。

一是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措施,委托社区社会组织承接办理下沉基层的公共服务事项。这意味着政府职能可将下沉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村(居)委会的公共服务事项,委托社区社会组织承接办理。

二是《办法》规定,有条件的区、街道(镇)还可通过设立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资金或社区基金,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资金扶持。这一规定拓展了灵活安排的空间。

三是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资金扶持,未达登记条件由街(镇)、村(居)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可通过属地街道(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申报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

据了解,广州市去年举办了第七届公益创投活动,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1800万元,支持广州社会组织开展公益项目,单个项目资助上限由30万元提至50万元。

目前,广州市已培育2万余个社区社会组织,平均每个城市社区拥有10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农村社区拥有5个社区社会组织,基本实现街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枢纽性社区社会组织全覆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广州约有102个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动员组织近1.65万名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防控,物资募集、检测摸排、生活服务、复工复产等工作。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引导和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更好地服务于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和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加强和创新基层社区治理。  

编辑:王慧文

关键词:社区 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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