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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挽留女友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获刑

2021年04月06日 10:53  |  作者:武春利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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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20年8月,钱某酒后与女友吵架,女友离开二人住处。次日钱某起床后给女友打电话,听到女友电话里的背景声音在机场,便想将女友拦下,随即拨打110报警称女友携带爆炸物乘坐XX班次北京——昆明的航班。

首都机场公安分局接北京市公安局110转警后,第一时间部署东航站区派出所到场开展处置工作,同时部署反特支队做好处置准备。民警到达航班登机口后发现航班已推出廊桥,处于滑行状态,机场未采取二次安检等紧急措施,正常放飞航班。民警迅速调取了钱某女友的过检信息并经安检工作人员确认,并无爆炸物及其他危险物品。后北京公安通报云南机场公安,飞机降落昆明后,昆明机场公安对钱某女友人身及行李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均无异常。在此次应急处置中,北京公安共出动警力10人到场,同时部署备勤警力50人、警犬3只、警用车辆10辆。

案发当日,民警在钱某住处将其抓获,钱某到案后承认报假警目的是为阻止女友离开,并签署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遇事不能正确处理,编造虚假的爆炸恐怖信息,致使公安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钱某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钱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一审宣判后,钱某以量刑过重提出上诉。二审审理期间,经法官释法析理,钱某表示认罪服判,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法官释法: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中,“编造”不仅包括完全凭空捏造的行为,还包括对某些信息进行加工、修改的行为。“恐怖信息”不是泛指任何令人恐怖的信息,而是指由于恐怖活动或恐怖分子引起的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之类的信息。如编造即将发生地震、即将爆发严重传染病等虚假信息的,不构成本罪,涉嫌构成编造虚假信息罪。另外,“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成立,以发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结果为要件。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何方

关键词: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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