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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专”为本 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建设

2021年04月08日 16:15  |  作者:戴北方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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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协商机构是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定位。在党和国家治理体系中,人民政协是专事协商民主的专门协商机构,是独有的。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建设,把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把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形成海内外中华儿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强大合力,不断巩固和发展大团结大联合局面。今年汪洋主席在全国政协常委会报告中用专门的篇幅,论述了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建设,凸显了提升人民政协制度效能的极端重要性。我认为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建设是一个全新课题,要在理论和实践上对专门协商机构进行再研究、再认识,不断提高建设的精准性和主动性。结合学习体会和工作感受,建议从四个方面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建设。

提高“专”的认识。要深刻把握专门协商机构的六大制度优势,深刻认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作为专门协商机构,政协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在这方面,不仅政协系统、政协委员要提高认识、开展研究,各级党委和政府也要提高认识、充分重视,把政协工作摆上“专”的位置,赋予“专”的能力。尤其要抓好对各级各类干部的培训教育,把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理论和知识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学计划,推动人民政协理论和知识进课堂、进头脑。建议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的检查督促,推动认识的提高和工作的落实。

夯实“专”的基础。人民政协体系完整、组织健全、覆盖范围广泛,这是专门协商机构的独有之处。健全完整的组织体系,是开展协商工作的基础。首先要高度重视市县政协普遍存在的组织、人员、职责定位等问题,推动解决基层政协基础工作薄弱、人员力量薄弱的问题,厘清政协的工作主业,切实专责协商工作,打牢专门协商机构的基础。其次是要抓住制度建设这一根本,制度是政协工作的“四梁八柱”。制度决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也决定工作的质量和效能。十三届全国政协以来已制定修订了77项重要工作制度,推动政协制度化建设上了一个大台阶。下一步建议建立和完善上下级政协指导联系的工作制度,推动全国各级政协形成工作合力,放大政协履职成效和影响力。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程序规范、关系顺畅、运行有效、协同发展的政协制度体系。抓制度建设就是抓住了专门协商机构的“牛鼻子”,可以达到纲举目张、事半功倍的效果。

弘扬“专”的文化。汪洋主席在全国政协常委会报告中提到了“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平等包容、求同存异、兼收并蓄”等理念,要融入政协制度建设和运行之中。协商文化具有平等、包容、广泛、有序的文化特质,在协商中要坚持畅所欲言、开放包容、集思广益,在尊重差异性的基础上形成共识、汇聚力量。专门协商机构建设要坚持不打棍子不抓辫子不扣帽子,讲真话、纳诤言,有事好商量、有时会商量,不断推动在全社会形成“找委员商量、到政协议事”的协商习惯,把协商议政的立足点放在团结力量、凝聚共识上,把协商氛围营造好,把协商文化弘扬好。

提高“专”的能力。政协工作的主体是委员。广大政协委员要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要求,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发挥界别优势和专业领域特长,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同时要按照“一线”标准,提高政协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队伍的专业化能力,配备与专门协商机构职能相匹配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把年富力强、能力突出的干部充实到各级政协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队伍。通过加强政协委员和政协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升“专”的能力,为专门协商机构建设提供保障。(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市政协原主席)

编辑:王亦凡

关键词:协商 专门 商机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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