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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收养登记?

2021年04月18日 15:24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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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登记,需要经过如下程序:

1、 申请:(1)收养关系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或经过公证。

2、 审查评估: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评估,审查和评估的内容包括:(1)收养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2)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3)收养人的收养目的是否正当,意思表示是否真实;(4)收养人是否具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收养人的能力; (4)是否有买卖儿童或变相买卖儿童的行为;(5)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

3、 登记:(1)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2)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4、 公告:(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2)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登记 收养 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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