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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导读㊱丨被收养人户口登记规定、收养和抚养的区别

2021年04月18日 15:41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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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五章“收养”,共26条。规定了收养关系的成立、收养的效力、收养关系的解除等内容,主要是将原来的收养法并入。同时,也根据时代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变化等实际情况,修改和完善了部分规定,新增加了一些规定。

1、 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养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1)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

第二、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第三、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第五、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2、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5)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卫健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时,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3、 如何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

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成立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适用一切同父母子女关系有关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8条的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籍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籍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因此,办理户口以收养成立为前提。只有通过合法收养登记后,收养人才能申请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户籍登记。该户籍登记既可以是原始户籍 记(如收养刚出生婴儿或从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孩子),也可以将户籍从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处迁移至收养人处的户口迁移手续。为被收养人办理户籍登记,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4、 收养与抚养的区别

收养是自然人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通过收养行为,原本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形成了法律上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亲属之间的关系则相应终止。收养发生在父母子女之间,因为收养,从而建立了父母子女关系。

抚养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由其亲属或者其他主体所承担的供养、保护和教育的责任。抚养的范围比收养更广,既有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对抚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成年兄姐对未成年弟、妹的抚养;也有亲友对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子女的抚养,但这种亲属、朋友的抚养不会产生父母子女关系。

5、 养子女姓氏应如何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1112条的规定,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允许养子女选取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有利于养父母子女之间相互的情感认同,便于其更好更快融入收养家庭;也有利于对他人保守收养秘密,维护当事人的隐私权。

6、 外国人如何收养中国子女?

民法典第1109条专门对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作了规定,司法部、民政部联合发布了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实施办法。我国对涉外收养的要求比国内公民收养更为复杂,目的是为了保障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涉外收养的具体程序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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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收养 收养人 子女 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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