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词一解丨字里行间读懂《民法典》系列(三十七)
接受继承
也称继承权的承认。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一定方式作出愿意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遗赠。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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