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词一解丨字里行间读懂《民法典》系列(四十)
代书遗嘱
又称代笔遗嘱,指由遗嘱人口述而由他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的一种遗嘱形式。民法典第1135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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