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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宁:提高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大数据建设

2021年05月12日 20:43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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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冠疫情汹涌而至,冲击全球,到今年2月,全球累计确诊病例突破1亿,全球经济也因此受到重创。世界银行预计,继2020年全球经济增长萎缩至4.3%后,受疫情对潜在增长的持久拖累效应,2022年全球经济增长预计将再度放缓至3.8%。尽管中国的疫情防控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功,为世界输出了有效的“中国经验”,但新冠疫情出现反复的事件时有发生,疫情防控已经进入常态化阶段,这是对国家和城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

深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以及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引擎”,在过去一年充分发挥了科技创新的力量,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智慧城市、生命健康等产业优势,在疫情预警、发现、追踪、防治等方面,充分展现科技防疫的“硬核”力量。但是,深圳流动人口多、毗邻香港,还面临境外输入的问题,疫情防控工作仍面临诸多压力。罗湖“8·14”疫情案例更是暴露了深圳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中存在一定的短板,尤其是在基础信息采集、大数据汇聚共享等方面,深圳仍有需要提升的空间。我市作为中国首个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要充分发挥先行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尽快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治理体系,体现双区建设的责任和担当,并用优异的成绩为党的百年华诞献礼。

一、 大数据在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建设中的现状和问题

从2020年7月起,深圳就在探索建设疫情防控监测与数据分析平台,截至今年3月1日,平台已累计完成药店新装6143家,累计登记发热人数464人,累计登记购发热类药品人数83565人;累计推送至3人小组人数53644人。同时,平台已初步构建了基于大数据分析的发热人数变化预警模型、多维因素影响体温修正模型,实现了与市疫情防控指挥系统、“深i您”系统的数据互通,形成了集数据采集、哨点监测、研判分析、自动预警、辅助流调等功能于一体的监测与数据分析平台。但大数据在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还远远未达到预期,目前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数据采集范围还需要进一步扩大

一是“哨点单位”覆盖不完善。综合前期试点工作经验以及新冠疫情反复的案例,可以发现药店、农贸市场、冷库等场所是新冠疫情的易发地,因此在这些场所设立“哨点单位”,作为重点监测对象。根据前期试点经验,“哨点单位”可归纳为四种类型:一是基于高风险人员的监测场景,如药店、诊所;二是基于高风险区域的监测场景,如冻品监管仓、农贸市场、冷库;三是人员高流动性的公共场所,如机场、地铁、车站;四是人员高密度聚集性的场所,如学校、养老机构、监所等。目前试点仅聚焦在第一类场景,即以药店为核心的高风险人员场景,但其他的“哨点单位”覆盖仍不完善。

二是第三方数据接入数量不足。虽然目前平台已初步接入第三方测温数据,实现与机场、地铁、写字楼等人员密集场所无感测温设备数据的对接,但覆盖范围和接入数量依然不足,难以构建全市测温“一张网”。

三是数据的采集手段仍未实现全信息化。社区网格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贡献了重要力量,但网格员从入户排查登记疫情防控调查表、防疫物资发放统计、外来人员登记等各类信息的搜集整理仍主要依靠人工完成,信息收集的速度较慢,且整理汇总工作量大,难以适应高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要求。

(二)数据采集的质量有待提高

目前在“哨点单位”安装的无感测温设备均为采用了统一数据采集标准的智能设备,能做到综合考虑现场环境、被测者性别、年龄等各种因素,修正不同类型人员在不同场景下的体温阈值,提高体温监测的精准度。但目前“哨点单位”覆盖有限,大多数场所的测温设备的质量和精度难以统一,因此采集到的测温数据质量难以保证,后续的大数据分析结果也会受到严重影响。另一方面,由于数据采集的标准不统一、测量人体的位置不一致等情况,测温数据无法按统一的标准采集,这也对后续的数据分析结果造成影响。

(三)数据融合应用不够充分

目前,试点建设的平台已经有初步的研判分析、自动预警功能,防疫工作还需要个人信息、时空轨迹、就诊信息等多维度的信息支撑,才能够形成多渠道监测预警体系,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的疫情防控工作。比如,在2020年2月,深圳龙岗区平湖街道一名男子自驾到疫情发生地探亲,返深后一直故意隐瞒行程,且多次外出与他人接触。龙岗公安民警通过大数据技术,查询到该男子的行动轨迹,最终72名密切接触人员被隔离医学观察。但如果能事前将感染者的药品购买记录、时空轨迹、测温信息等数据进行深度融合,就能够做到事先研判,阻止该男子多次外出,从而阻断传染他人的风险,将疫情尽可能控制在小范围之内。

(四)缺乏多层次的精细化数据治理体系

在这次疫情中,社会层面的“微观—中观—宏观”多层次疫情预警防控体系尚未有效建立,包括微观的面向社区、城中村精细化网格化管理,中观的面向区域的涉疫轨迹追踪与疫情阻断,以及宏观的面向城市级的疫情态势分析,各部门之间疫情防控信息共建共享程度不高,快速响应、协同联动能力仍有待加强。

针对疫情防控的要求,城市级的大数据治理颗粒度太大,社区作为城市中生活群体的小单元,尚未形成合理有效的数据采集和治理的模式,针对社区居民数据的采集仍主要采用社区员工的手动收集,效率低下的同时也严重阻碍了城市大数据的精细化治理。

二、 建议

(一)增加“哨点”覆盖面,构建全市测温“一张网”

一是继续加强对药店、农贸市场等“哨点”单位测温数据的覆盖。“哨点单位”是疫情易发场所,建议首先在所有“哨点单位”安装统一的智能无感测温设备,同时将测温数据接入统一平台,构建全市测温“一张网”雏形。可以将药店作为首批重点建设的“哨点单位”,逐渐向诊所、农贸市场、学校等其他“哨点单位”扩展。

二是推行统一采集标准,广泛接入第三方设备数据。要使得全市测温“一张网”的建设质量达到最优,最理想的方法是统一所有前端采集设备,完全统一数据的采集方式、标准,使得数据能够高效采集。但安装统一的测温设备,成本较高、建设周期较长,因此可以在全市推行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广泛接入第三方设备数据,加快全市测温“一张网”建设速度。对于数据采集质量难以保证的点位,后续再逐渐替换统一的前端采集设备。

三是建立数字化测温档案,加强对“哨点单位”从业人员精准监测。“哨点单位”工作人员属于易感人群,可以针对工作人员建立测温数据的“一人一档”,实现对从业人员体温的精准监测。此后也可以将建立数字化测温档案的做法,逐渐推广到学校等其他领域。

(二)打造“公共卫生健康大脑”,完善城市智能体建设

打造“公共卫生健康大脑”,为公共卫生应急体系打造立体化应对机制。要全面提升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能力,不仅需要医学相关的数据,还需要打通药品及物资库存、涉疫人员时空轨迹等数据,如此才能形成综合、立体的防控体系。因此,建议以提升城市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为目标,接入更多城市其他维度的大数据,打造“公共卫生健康大脑”,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事前研判、事中应对、事后总结和经验推广提供有力支撑。

从顶层设计角度将“公共卫生健康大脑”与城市智能体建设相结合。今年1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强化公共卫生数据采集整合和共享利用,实现与医保、公安、交通等部门跨行业、跨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智能预警机制,有效支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高效处置,实现联防联控。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从顶层设计角度将“公共卫生健康大脑”作为城市智能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公共卫生健康数据打通的同时,通过城市智能体将多部位的数据融合汇聚,不仅能够提升城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同时也能进一步完善城市智能体的建设,同时还能够向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等单位开放部分数据,为技术、药品的研发提供帮助。

(三)明确政府大数据管理机构的权责

应设立专门数据管理部门对全市大数据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和统筹管理。邀约产学研各界专家组建顶层设计顾问团队,针对城市大数据建设进行持续的探讨和研究。以高起点、高定位、稳落地开展顶层设计,并根据社会发展、技术迭代的要求不断更新,推陈出新。

在数据管理部门内部设立针对不同垂直行业的行动小组。基于顶层设计规划各行各业大数据建设的实际行动,根据不同阶段制定合理的、协同各责任部门的行动计划。同时根据合理的大数据建设标准,推动大数据建设的落地。

确保各垂直行动小组之间协同作战和定期交流,避免大数据建设的碎片化、孤岛化,提高城市大数据建设的质量。建立针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数据预警机制以及应对已发生突发性事件的数据共享应对机制,提高评估检测敏感性和准确性,建立立体化预警触发机制,健全多渠道检测预警机制,提高实时分析、集中研判能力。数据管理部门在特定情况下可将数据共享至政府各相关部门,但需要确保最小传播和安全第一原则。

政府各部门可以根据各自应用的需求,在满足应用的条件下向数据管理部门进行关联数据申请,保障城市数据能够有效服务政府各机构。

(四)建立个人信息退出机制防止隐私泄露造成次生灾害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及企业对个人信息采集的规模之大、涉及面之广,前所未有。但各地在个人信息采集及存储上存在部门众多、重复采集、管理多层、保存无方的问题。有的信息采集单位和人员缺少数据保管的能力和平台,缺乏个人隐私保护意识,大量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被随意保存、传输、分享,存在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的风险。如果不加以防范和规避,不但会给当事人带来伤害,而且可能会引发影响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的次生灾害。

因此,针对疫情防控期间个人的信息采集保护,需要政府起主要作用积极引导,相关服务提供方以及技术企业按照规定共担责任,主动作为。一是建立个人信息退出机制;二是在国家层面明确各级防控指挥机构的责任,强化各层级数据保管者的法律义务,加强对已收集数据的规范性管理,任何个人信息,不得随意处理或销毁;三是研究制定特殊时期的公民个人信息收集、存储和使用的标准和规范,提前规划构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个人信息收集保护法律体系。

(发言者系七届深圳市政协委员,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编辑:刘乙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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