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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公平开放市场环境 打造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标杆城市的建议

2021年05月13日 10:23 | 作者:彭琛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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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市场准入环节实行“非禁即入”管理模式,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涉及政府管理理念的重大转变。自深圳实行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困难和挑战,主要体现在:一是部分领域准入不够透明、隐性门槛较高。部分领域存在不当准入限制,民营企业在电信、石油、电力、金融保险、教育卫生、新闻出版等领域面临诸多隐性门槛,外资企业在服务业、前沿技术等领域存在较多阻碍。二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策评估不足。调研了解,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涉及的领域、制度较多,当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政策评估、第三方评估较为欠缺,亟待全面掌握负面清单落实成效。三是新兴领域市场准入限制较多。如数字经济、共享经济、新能源汽车等新经济领域在前置审批、资质许可、认证认可等市场准入环节门槛较多。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接国际规则、打造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议:

一、 抢抓综合授权机遇,推动出台深圳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清单

聚焦市场准入的显性和隐性壁垒,持续放宽准入限制,推动出台放宽市场准入的特别措施清单。在科学有效监管的同时,放宽能源、电信、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教育等领域的准入限制,进一步降低民营中小企业在科技创新、金融保险、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领域的准入门槛。探索在“三新”经济领域、前沿技术领域、服务业领域开展外资企业市场准入试点工作。

二、 梳理准入限制需求诉求,掌握负面清单落实成效

一是实施落实情况评估。对2019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各项许可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政策评估、第三方评估,掌握清单落实的工作成效、存在问题。二是开展政策适应性评估。重点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与现行审批机制、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社会信用管理制度、商事登记制度的适应性评估,分析存在的协调性、机制性障碍。三是梳理准入壁垒线索。重点梳理民营中小企业、外资企业在市场准入的显性和隐性壁垒线索,掌握放宽市场准入限制的需求诉求。

三、 建立市场主体反馈渠道,排查市场准入隐性壁垒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圳将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服务平台。一是依托全市统一服务平台,开辟市场准入隐形壁垒反馈专项渠道,缩短反馈和处理链条,直接由相关部门办理。同时开展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大数据分析,提出改进措施。二是健全准入壁垒常态化排查机制。定期全面排查负面清单外的市场准入类行政许可、区别对待不同市场主体的做法等内容,及时发现不合理限制。

四、 落实竞争中性原则,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创新竞争非中性监管。建立竞争非中性监管办法,依托大数据开展信息化监督,营造竞争中性良好氛围。二是建立竞争中性评价办法。构建竞争中性效果评价标准,开展竞争中性原则评估,同时将竞争中性作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指标。三是探索竞争中性立法。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实行规则中立、税收中立、债务中立,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五、 创新包容审慎监管,创造宽松开放的市场准入环境

一是创新高弹性容错措施。采取信用承诺、行政提示、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柔性监管执法方式,留足企业成长探索空间。二是试点分阶段监管模式。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采取“试点容错”机制和分阶段监管试点。三是建立新经济多元监管方式。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的监管机制,探索赋予行业协会第三方监管权责,鼓励重点平台型企业参与监管。完善听证会制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六、 清理涉企许可和收费,营造便捷的市场准入氛围

一是进一步清理涉企许可。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二是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围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出口环节、物流交通领域收费等方面开展重点检查。三是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据民政部出台的《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开展财务抽查审计。

(发言者系七届深圳市政协委员,台盟深圳市委会副主委,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经理)

编辑:刘乙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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